深圳高溫補貼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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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伏天,深圳天氣酷暑難耐,勞動者高溫下工作有哪些權益?

深圳高溫補貼2016

酷暑高溫下工作 你還有這些“高溫權益”

高溫天氣,酷暑難耐,勞動者高溫下工作有哪些權益?日前,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除了高溫補貼這項人們較為熟知的權益外,還有多項“高溫權益”同樣值得關注。

高溫補貼,一年75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該負責人介紹,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停工,工資不停

高溫天氣,一些企業開始縮短上班時間甚至停工,以保障工人身體健康。碰到類似情況,企業職工的工資怎麼算呢?

據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將“中暑”視為司空見慣的小病。事實上,若不及時救治,可發展為威脅生命的“大病”,而高溫環境作業所致職業性中暑,還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職業病。

“而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該負責人表示。

記者瞭解到,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正常勞動。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省人社廳副廳長:高溫補貼是否調整還需要仔細論證

廣東高溫補貼標準九年未變,不少民眾吐槽其標準太低,與經濟發展水平不適應。7月5日,廣東省人社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第二期),廣東省人社廳副廳長謝樹興表示,高溫補貼是補償,並不是福利或工資,主要是讓企業能改善勞動條件、調整勞動時間。至於廣東是否會調整補貼標準,謝樹興表示還需要進行仔細論證。

今年還按照原標準執行

明年是否調整還需論證

進入7月以來,廣東已進入“燒烤模式”,備受關注的高溫補貼是否落實到位?謝樹興表示,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150元/月,按小時的計算的話,則是6.9元/小時。

謝樹興表示,目前正根據國務院的要求進行重點檢查,高溫補貼的整體落實情況較好,“基本上規模以上企業都落實到位了。”

廣東的高溫補貼標準已九年未變,甚至目前在全國來說也處在中下水平,不少人質疑其標準偏低,與廣東經濟發展水平不適應。對此,謝樹興迴應表示,早兩年就已經開始研究補貼標準的問題,怎麼調整不光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實際情況,也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要進行一種平衡”。

“高溫補貼是讓企業改善勞動條件,更好地保護勞動者,最好是調整勞動時間,”謝樹興強調,“高溫補貼只是一項補償,並不是工資或福利,只能起補充作用。”他表示,廣東的高溫補貼標準是否會提高,還需要仔細論證,廣泛聽取企業、勞動者及社會公眾的意見,按程式提出修改建議,“今年還是按照以前的標準執行,明年是否調整還需要論證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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