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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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制度

寧夏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制度

10月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7月30日,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記者從寧夏人社廳獲悉,我區的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制度。

據介紹,寧夏工傷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繳費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小型服務業、小型礦山企業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執行,具體計算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自治區經辦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以及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

記者瞭解到,截至2014年底,寧夏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82.19萬人,當年基金收入3.45億元,基金支出3.3億元,當期結餘0.15億元。

按照通知要求,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八類。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各行業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初步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全國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記者 裴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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