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和社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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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範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徵收、統一管理、在屬地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社會統籌和社保的區別,歡迎大家的閱讀

社會統籌和社保的區別

社會統籌和社保的區別

一是基本屬性不同:

前者是行政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屬社會福利性質;後者是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投保出於自願保險機構以營利為目的,它和被保險人之間是等價交換關係;

二是物件和作用不同:

前者的物件是社會勞動者及其家屬,是他們在生、老、病、殘、傷和失業時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後者則以任何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為物件,區別生命的不同階段,身體的不同部分和財產可能發生的不同事故進行投保,以期事件發生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是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

前者保險金主要來自勞動者工作時勞動成果的積累,勞動者進行社會勞動者,對社會作了貢獻,並少量交納了社會保險金,親獲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於此建立權利與義務關係;後者保險費來自個人收入(包括財產收入)、領取金額多寡取決於投保金額的多少,權利與義務在金錢關係上對等;

四是立法的範疇不同:

前者屬於社會立法範疇;後者屬經濟立法範疇;五是管理體制不同。前者屬行政領導體制;後者屬財政金融體制。

社會統籌特點

統籌工作,一條線發號施令,成了解決“五多”問題的一劑良方。把上級的指示要求、本級的工作、基層的需要綜合起來通盤考慮,有效防止了工作撞車、資源浪費等現象。

開展“學法規、用法規、守法規”活動,不斷強化領導機關法規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有效防止了“五多”問題。先後叫停了多個未按程式辦理的業務工作和臨時性動議事項,較好地減少了基層忙亂。

社保介紹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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