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深圳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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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日前頒佈,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戶籍員工養老門檻降低,取消了非深戶籍員工退休前5年連續繳費的限制。這意味著,非深戶籍員工在養老的條件上和深戶籍員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規還包括建立了深戶籍人員“延繳延退”制度、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的'參保等。

養老保險的深圳經驗

——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數百萬非深圳戶籍人口,也許已經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買房買車,但內心的不安全感始終橫亙在心。這是一個快速流動的時代,人們為了獲取更好的發展空間,往往從一個城市流向另一個城市,然而與時代所脫節的戶籍限制,以及隨之附加的社保教育、選舉等種種公民應享權利,也因此散落成紛亂的碎片,飄零在祖國的大地上。

深圳取消養老保險戶籍限制,是常識之上的權利破冰。作為一個由外來人口構成人口結構主流的移民城市,深圳20多年來的發展正是依託外來人口的長期奉獻,而且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外來人口的貢獻程度還會不斷加大。如果說,由於“國情”限制,深圳暫時無法廢除戶籍束縛,統一給予百萬外來人口同等市民待遇,那麼依靠漸進的戶籍政策改良,讓部分外來人口逐步分享深圳改革成果,依靠自身的學識、技能與才智,成為支撐深圳未來建設的新市民,對於外來人口與深圳來說,是絕對的雙贏之舉。

深圳取消養老保險戶籍限制,直接指向了上億進城打工農民工、數千萬“南漂”或“北漂”白領的切身利益,具有典型的標本意義。人們可以直接將深圳的改革之舉邏輯,套用在任何一個同質化的區域——深圳如此做,東莞、廣州、北京等地是否也可如此?養老保險可以根據外來人口對地區的工作生活年限靈活運用,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兒女的義務教育問題,是否也可據此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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