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保退休者明年起將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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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退休者醫保將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 明年起實施

深圳醫保退休者明年起將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

明年起實施,滿足一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條件後免費享受待遇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社保局昨日提醒,2014年起在本市辦理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續的退休人員,其醫療保險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而實行滿足一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條件後免費享受待遇,因此,辦理退休的參保人需瞭解自己醫保繳費年限後再繳費。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最新)

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2014年起,在深圳辦理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續的退休人員,其醫療保險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而實行滿足一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條件後免費享受待遇。繳費年限實行逐步過渡的方式,即從2014年起,本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10年、累計繳費年限15年,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通過10年過渡,到2024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為此,明年起退休的參保人員需瞭解自己的繳費年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再確定自己是否需要再交費,以免醫保待遇受到影響。

此外,隨遷入戶本市且沒有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蔘加醫療保險,由原來的一次性18年繳費改為按月繳費,繳費標準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7%(其中基本醫療保險11.5%,地方補充醫療保險0.2%);已一次性繳費的人員不再變動。參保人滿足停止繳費的條件後其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滿15年,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待遇,或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並繳納相應的醫療保險。為解決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參保人中斷參保問題,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後年限可合併計算,但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後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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