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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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叄年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日止,共計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技術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第六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週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 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xx元,如果甲方工程在xx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xx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其中第一個月(20xx年8月)甲方從支付乙方工資中扣除xx元作為勞動保證金。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並瀕臨破產。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組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一)按時計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二)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_________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據介紹,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後,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使維權陷於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於雙倍工資的索賠,簽定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結合我們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上百個相同案例經驗,簡單談談,給勞動者一些提醒: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經過多年的經驗,從上百個案件中操作中總結出一套如何有效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運作方案,我們將針對每個勞動者的具體案情,設計出具體的索賠維權方案。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

勞動爭議律師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作者:張峰律師--勞動仲裁律師 未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舉證?

勞動合同 篇5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下列第(12)項原因,決定自年月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1、依法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支付乙方工資、經濟補償金共計元。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

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流動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人往高處走”的趨勢更強。而用人單位確又希望員工相對穩定,特別對人才的需求,更不希望其流動。為了解決這些矛盾,便出現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簽訂保密協議等一系列的保護各自利益的措施。為了預防、減少和應對違約金一類的勞動爭議,我以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分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簽訂合同時應適當約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應結合自己的情況約定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結束勞動合同的方式上,應力求選擇合同期滿或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時刻,採取終止合同的方式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避免違約行為的出現。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一類的數額時,如果地方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應依據該規定約定;如地方無規定,應根據勞動者的承受能力,工資狀況加以約定,避免無法實現的情況出現。

(四)勞動關係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需解除合同的機遇時,都應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出現解除合同的違約情況,違約方應自覺承擔違約責任。

(五)如果勞動關係任何一方當事人預料違約金一類的勞動爭議勢不可免,則應事先早有準備,即應事前收集、儲存好相關的證據。一旦爭議發生,應依法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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