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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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物業公司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物業公司用工合同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到甲方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加強業務學習,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做損害甲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2、乙方須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崗,無特殊情況不得請事假,如遲到早退將按甲方相關制度處理。

3、乙方在其工作崗位上應認真、細心、謹慎,凡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所引發的(本人或他人)事故,其後果自負。

4、團結同事,互幫互助,不得打架惹事,如有發生,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的違法亂紀行為,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⑴在試用期內(入職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協約期間,如乙方欲終止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協議;如乙方隨意終止協議,則視為違約,甲方則以未結清的工資做為其違約的補償。

7、乙方通過中介部門或推薦方式進入保潔崗位,如工作未滿半年離職(含辭退),甲方有權扣除培訓費 - 元,在本公司工作滿半年,甲方將不再扣除乙方培訓費。

8、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此協議的同時,不得與其它單位再簽訂任何形式的用工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9、聘用期限為:年年月續簽。

10、工資待遇: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 元。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單方違約引發的矛盾糾紛,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甲方: (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附: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

  篇二:物業公司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初步瞭解,就雙方建立勞動關係達成共識,甲方願意聘用乙方在本公司工作,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用工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經過平等協商,雙方同意簽訂並共同遵守以下勞動用工協議: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從 年月日起聘用乙方在崗位上工作,工種為;試用期至 年月日;試用期薪金為 元/月, 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初定薪金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工作時需繳押有效證件一份。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按下述兩種工作制工作,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安排乙方進行合理加班。

1、每週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加班。

三、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同時,也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將薪金進行上下浮動。

四、每月15日為發薪日,甲方按規定支付上月應得的薪金。

五、乙方被聘用(包括試用)後,若工作時間在一個月內辭(退)職的,甲方不計發薪金,只按每天5元發給乙方生活費;工作滿1個

月但不滿二個月辭(退)職的,扣減一個月工資,工作3個月以上辭職或被甲方辭退的計發全額工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崗位所在部門管理和工作安排,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七、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月

  篇三:物業公司用工合同

物業用工協議 甲方:XXXX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地 址:XX物業小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按照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日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第二條 經甲方聘任,乙方同意在甲方擔任 XX物業小區專案經理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物業專案的要求,認真履行專案經理的工作職責,全面實施公司與服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優秀的服務品質,高超的管理藝術,嚴謹的工作作風,良好的專業素養,服務於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四條 鑑於物業服務具有社會公共性和個體服務特徵的群體服務特點,乙方應在全天候、不間斷、多層次的服務中恪盡職守,使公司的服務理念融入到業主的心裡。

第五條 物業服務工作所推行的是一種富有人情味的住宅文化,所以,業主構成的多元性和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經雙方協調每月乙方休息2天,在業主工作時間串休。

第六條 甲方適時為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和政治修養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建立標準化物業小區盡責盡力。

第七條 甲方將按照國家勞動定額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八條 因乙方失職給業主或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從事與本崗位相關的工作,確有需要處理的事情,必須提前一週向甲方說明情況,經甲方協調好人員後方能離崗。 第十條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業主造成嚴重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 甲方如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果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或乙方擅自離職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向外洩露或出賣公司的

商業機密。

第十四條: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接受其他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的聘請或僱傭。

第十五條: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甲方發放給乙方的工作服,一次性折價處理給乙方,折價金額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十六條:乙方離職應按照甲方相關規定在離職批准之日起10日之內辦理完所有工作交接手續,並將甲方的所有檔案、裝置及其他財物交回甲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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