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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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6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郵編: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程式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聯絡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單位、外包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含試用期 個月。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其他形式

(二)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外包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跨地區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外包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確認外包單位、外包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三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乙方應於離職次日到甲方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乙方單方面自動解除本合同;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崑山XX公司

乙方:求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第二條 作業人員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為______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 寫:_________元

4·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 )4·2·1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 )4·2·2以( )年施工預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 )4·2·3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決算資料:

5·1·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籤認資料等。

5·2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發包人應於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給予核實、 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工程交工後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後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並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後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8·2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第十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2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 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1·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1·2 負責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1·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1·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第十二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2·1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12·2 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2·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___ %,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2·4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發包人違約責任

13·1·1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3·1·2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3·1·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3·2承包人違約責任

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籤認。

13·2·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3·2·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學徒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學徒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祕密、甲方商業祕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後,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於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洩漏甲方商業祕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為甲方服務未滿年的;

2、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專案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後,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鑑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餘江安仁學校 餘江縣潢溪鎮樑上燕 民辦學校 邵採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實習期滿後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後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後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後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祕密,不得對外洩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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