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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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需注意事項

在與單位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提前離職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

如果與單位有協商的可能性,儘量去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的時候,員工要注意:

  1、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上海市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2、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拿到退工單

  二、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都已經解除。此解除權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脫密期規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規定的話,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2、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簽收的話,則保留好籤收件;如果單位不簽收的話,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憑證。

3、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4、積極辦理交接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達到離職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最終仍然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為前提的。

  三、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就對單位行使單方即時生效的解除權

此種權利的法律依據在於《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行使此權利需要注意:

1、採用書面通知。

2、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將解除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寫清楚

3、無需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除了試用期內辭職之外其它情形,還可向單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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