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證明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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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證明範文

醫療保險證明範文

工作在上海,公司給繳納的是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現打算辭職,然後把這幾項保險轉回家(外省)去找個單位代繳。現在的問題是接收單位已經找到了,家裡讓我這邊開這三個證明,我想知道:

1.這三個證明如何開具,需要的材料;

2.是不是隻要這邊開具一下證明我拿回去就可以了,還是要家裡接收單位那邊再提供什麼材料才能徹底轉回去!

首先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不好轉,失業保險停交 就重算,醫療保險卡里的錢可以取出來,不過有點麻煩,你把卡刷掉吧,所以這兩個證明按道理來說不要開,

養老保險你離職的時候單位會發給你一個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勞動部印製的,全國統一的小冊子,你只能轉養老保險,你拿這個冊子和身份證,離職證明,接受地的那個證明(我老公當時拿是外地的錄取通知書)先去上海社會保險中心櫃檯列印你所交的這麼多年的憑證,告訴他你要轉走,然後你拿這個就可以去接收單位了,由接受地辦理

你沒離職,不好轉

每月都可辦理參保登記

此前,沒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只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參保,才會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今後,居民每個月都可以辦理參保手續了。

具體的參保登記時間為,每年1月份至9月份的1日至20日,居民到社群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本月從12日開始辦理;社群工作人員每週二到居民醫保中心辦理報盤、繳費手續。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辦理下一年度新參保及續保人員的登記、繳費手續。

根據參保時間設等待期

由於每月都可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根據登記繳費的時間不同,開始享受待遇的時間也不同。

具體享受待遇時間為,每年1月至9月期間辦理參保的'居民,設3個月待遇等待期。即自社群經辦人員將參保居民保費繳到居民醫保基金專戶次日起滿3個月後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待遇享受到當年12月31日止。每年10月至12月期間辦理參保及續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9月參保自願“超限額”

按照規定,居民無論什麼時間辦理參保手續,在辦理參保時均需要按照一個保險年度繳費標準繳費。保障待遇為一個保險年度,即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6萬元。

如果在每年1月至9月期間辦理參保的居民,可以自願參加超限額補充險,如參加則需按全年繳費標準繳費。每年10月至12月期間辦理參保及續保的居民,則必須同時參加居民醫保超限額補充險。

按照規定,城鎮居民醫保超限額補充險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費30元,學生及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費20元。參加超限額補充險後,參保患者超過統籌基金支付限額6萬元以上再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最高限額15萬元。

本報幫您問

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應繳金額;特殊人員:殘疾人需提供二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低保人員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長期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從業人員隨住家屬需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影印件或公安機關開具的居住證明到戶口所在社群登記、繳費。

具體繳費標準

人員類別

普通老年居民

普通成年居民

普通未成年居民

低保邊緣戶和一、二級殘疾成年居民

低保邊緣戶和一、二級殘疾未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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