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2年內不能從事跟公司性質類似工作並規定創作,發明歸公司合理嗎? 職場百科 2020-01-11 本人是程式開發員,在前公司的勞動合同中的保密協議規定離職後2年內不能從事跟原公司性質類似的'工作,還規定離職後2年內創作,發明的技術,跟公司有相關的,專利和版權歸公司?合理嗎?現在我離職差不多一年了,想去做跟原來公司性質差不多的軟體,不知道可以不?另外競業協議是怎麼回事?現在也不清楚當初離職時有沒有籤相關的竟業協議了,反正有也肯定沒給我一份 相關文章 公司勞動合同規定:離職所屬季度不發放績效工資,這合理嗎? 離職之後,公司不放發年假工資,這樣合理嗎 公司創業開始,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自動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公司說我自動離職,不發我2月份工資,合理嗎 離職後,公司只發基本工資,獎金等都沒有發,合理嗎 公司規定新進員工5日內自動離職 不發工資 是否可行? 年終獎不明,如何能保障自我利益並離開公司? 從公司正常離職後,公司以各種理由罰款以剋扣工資是否違法? 原公司不開離職證明,現在新公司準備離職,新公司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公司讓籤協議,辭職的話三年之內不能在同行業工作,但公司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