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年終獎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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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的稅法和相關檔案中,年終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存在人為設計的「臨界點問題」。

新個稅年終獎臨界點

本文所說的「臨界點問題」,就是指在某個點附近:

高收入者的稅後收入反而會比低收入者的稅後收入還要低的問題。

下面以工資薪金(月薪)和年終獎說明一下臨界點的問題。

某人扣保險後月薪為

稅前得5000元,個稅為45元。

次月老闆給他多漲了一元工資。

稅前得5001元,個稅為45.1元。

他因為增加的1元工資多支付了一角的個稅。

所以說,工資薪金(按月)的個稅不存在臨界點問題。

某人年終獎為

18000元,個稅為540元。

第二年老闆給他多漲了一元年終獎。

18001元,個稅為1695.1元。

他因為增加的1元工資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個稅。

這個就是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臨界點問題。

仔細看看以下兩表,你會找到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共有六個臨界點。最高的臨界點,納稅人可能會為增加的1分錢收入而多繳納超過八萬八千多元。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原因是某個制定相關檔案的人不瞭解什麼叫速算扣除數。

速算扣除數並非稅法規定,而是根據稅法推算出來的一個方便計算的係數。

稅法中實際上關於個稅的計算這麼規定的。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如果某人扣保險後工資10,000,怎麼計算呢?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徵;1500按3%,徵稅45元;3000按10%,徵300元;2000按20%,徵400元。

整個算下來徵稅745元。

這麼算很麻煩,所以會計們發明了速算扣除數。

稅率3%對應速算扣除數為0

稅率10%對應速算扣除數為1500*(10%-3%)+0=105

稅率20%對應速算扣除數為4500*(20%-10%)+105=555

稅率35%對應速算扣除數為9000*(25%-20%)+555=1005

……

依此類推。

計算,如果某人扣保險後工資10,000。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於4,500和9,000之間,使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555

6,500*20%-555=745

從上面的計算方法來看,速算扣除數是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方法中,根據級次和稅率推算出來的.。而非可以人為規定的數字。

而年終獎的臨界點是怎麼回事呢?原因是從2009年起,稅務總局規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計算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稅額:先將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當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以後的餘額,按照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1個納稅年度以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這樣就導致了年終獎臨界點問題

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對應稅率3%,速算扣除數0,

稅金:18000*3%=540元;

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對應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稅金:18001*10%-105=1,695.10;

問題就出現在速算扣除數上,105是1500作為3%和10%兩種稅率的臨界點而設定出來的。

強行將其按在18000上,必然導致錯誤。

這個問題能解決嗎?能,將速算扣除數擴大12倍就能解決。

之前,就有人冒充稅務總局釋出公告宣稱,“將速算扣除數擴大12倍”。

稅總已經闢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宣告

據國家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訊息,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對所謂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的宣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宣告

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檔案及解讀稿,此檔案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為什麼現行個稅法規要留下這麼一個漏洞呢?

個人理解,稅總不鼓勵單位和個人採用這種鉅額年終獎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這麼一個讓年終獎實際稅負高於月薪實際稅負的“漏洞”。

個人希望,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未來能像個體工商戶那樣,按年計算,按月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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