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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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享受年假

四問“年假”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從2008年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所以,只要是上班族,不管是老總還是基層職工,都有享受年假的權利。

年假的時間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假15天。休年假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可以分段休,也可以一次性休。如果休假期間跨雙休日或者國家法定假日的,不計算在年假內。比如,享受10天年假的職工,可以分兩段休假,每段可以休9天(即5天年假加一前一後兩個雙休日)。

跳槽前後工齡怎樣算

根據對年假條例的.理解,應根據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年假的休假時間。比如職工在甲單位工作5年,跳槽到乙單位後,其第一年到乙單位應享受的年假仍為5天。但是,該職工需要證據(比如個人檔案)證明其在前一單位的工作年限。因為一旦因年假問題起訴到法院,就需要這方面的證據。職工跳槽的月份沒有固定性,不一定都在年初。

而職工在新單位享受年假天數,有一個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如果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就不享受。比如職工是5月1日跳槽到新單位,其連續工齡在1至10年,其第一年在新單位應享受年休假為3天。

未休年假工資怎樣算

年假是強制性假期,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職工休年假。單位在工作任務緊、人手不夠時,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假。如果一直無法安排休假,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應享受年假當年平均日工資的300%,計算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如果職工正常工作期間領取了工資,就應補發200%)。

未休年假工資計算有標準公式(職工本人年工資÷12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300%×休假天數)。

在每月應得工資組成中,包括基本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所以,年工資收入計算公式為: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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