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能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場百科 2017-11-07 本人於2009年8月1日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職務為副總經理,聘期三年;年薪為20萬元人民幣(70%按月發放,30%年終考核結算)。但用人單位今年2月份及3月份工資沒有發放齊,只發放了一小部分(4000元)。1】這種情況本人是否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2】30%年終考核年薪是否可以結算?3】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該如何操作,跪求各位專家指點迷津?感激不盡!急盼! 相關文章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轉) 拖欠員工工資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文/泓灩] 勞動者病癒後不能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給補償嗎? 沒有同單位欠勞動合同,能把保險轉出來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轉)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解析 員工失蹤,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麼? 試用期內生病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判刑,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