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錢年終獎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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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只多出1元,卻可能多交3萬元的稅按照2005年的年終獎計稅法,這是個極端的例子,卻也是個確鑿無疑的事實。

一塊錢年終獎的悲劇

有媒體舉例:如果某甲年終獎得了66萬元,而某乙的年終獎是66.0001萬元(即60萬多1塊錢),某乙得比某甲多交3萬元稅,多拿一塊錢年終獎竟然要多交3萬元稅,會虧到心痛。所以,國家稅務總局12日釋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修正了這個“本質上是一個數學問題”的錯誤,重新提供了兩種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9月1日開始實施(見昨日《資訊時報》)。我發現,該規定還有免徵獨生子女、差旅誤餐等4類補貼個人所得稅的'內容。但許多媒體都將焦點集中在“終結年終獎金越多,隨後所得越少的怪現象”上了,露出了媒體向來八卦獵奇的本性。

每個人都是納稅人,不過,我必須得懷揣慚愧地承認:我的稅務知識基本上等於零,納稅意識也很淡薄,都是單位財務幫我扣的,同時關心度也低得可憐。上個月拿到工資條,看到自己當月繳稅有1000多元,也僅僅是心裡咯噔了一下而已,只想著本該還有多少血汗錢可以進入腰包……坦率地說,我稅務觀念大約還在計劃經濟時代,如此一來公民意識可想而知。我總以為稅收是一項專業,所有枯燥乏味的數目字,我比較關心物價,用裝懂的口吻說話,我更在乎CPI。

所以,上述訊息能引起我的興趣,另有稅務專業之外的原因。其一,我以為媒體報道其實可以更通俗,讓全國人民也就是納稅人易懂一點,也方便傳播。可以在普及稅務知識培養納稅意識上做出更大貢獻。比如,在我看來,這則新聞就可以用電腦時代,多數人耳熟能詳的軟體升級和修復BUG作為比喻。這不就是修補一個存在已經6年的漏洞嗎?其二,我水到渠成地想,為何要讓這個漏洞持續6年才被堵上呢?

回到這次修正上來,其積極意義顯而易見到如我這樣的納稅白痴都能理解,它是立足公正,在做完善稅制、促進公平的好事,不過,年終獎改善了,有月度和季度獎的人也順勢而上了麼,啥獎都沒有的人是不是有一點悲催?說實在的,不是我自輕自賤,咱們的同胞估計多數人跟我一樣,稅務知識和納稅意識跟咱們的大國形象和經濟發展水平都不相稱,稅收對國家財政中的重要性與稅收對老百姓的重要性不大一樣,呈脫節狀態,據說與納稅人權利不大對等有關。也許,很多收入在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以下的人也知道,他買一包零售價一兩元的食鹽,其實也是納了稅的,但不知道究竟是多少,具體可以給自己帶來些什麼好處。可見,在一年一度並非人人都有的年終獎和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食鹽之間,不僅納稅人的知識和意識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恐怕也還有漏洞在等待打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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