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扣工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8W

先生於今年2月,進入北京朝陽的用人單位上班,當時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王先生跑業務產生的各項差旅費從業務提成中扣除,如果沒有談成業務則沒有關係。9月10日,用人單位以王先生業務能力不行為由將其辭退,連8月份的工資都未發放。公司方面給出的答覆竟是,王先生半年時間未談成業務,但是已經預支了近5千元差旅費,這筆差旅費需要王先生自己承擔50%,所以8月份的工資不予發放。王先生說:“當初明明說好差旅費不追究,但是事後卻出爾反爾扣住我工資,讓人接受不了。”

未籤合同,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扣工資

1、被申訴方負責人稱,被申訴人的確與王先生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初與王先生說好差旅費全部由其自行承擔。他說:“本來按照我們單位的一般程式,業務員沒做出任何業務成績,我們是連保證金也不退的,但是我們還是退回給了他,單位這樣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之處。

2、針對次勞動爭議案,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的北京勞動律師董作義解釋道,首先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收取保證金也不合理,至於王先生跑業務的差旅費一事,因為雙方未籤勞動合同,具體規定沒有一個衡量的“標杆”,難以界定。所以,王先生只能以不籤勞動合同一事起訴該用人單位,支付其全部工作時間3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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