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離職申請”形同虛設,該怎麼辦?

來源:果殼範文吧 2.79W
“提前一個月離職申請”形同虛設,該怎麼辦?
我們的一個子公司,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的制度。但是我發現,雖然說公司有這樣的制度,但是員工還是照常離職申請寫了,就直接走人。本來跟大家討論開會這事,提出一個好的方案去解決這個問題。方案一是:入職的時候,就跟新員工說了此事,如果離開公司,必須有一個他親手培養合適的接手人才能離職(特別爭對的`是管理層)。反對的人說,大部分員工不會贊成這個制度。當然如果離職了,我們直接扣工資,那麼肯定會引起糾紛。到時候公司得不償失。 例如:一個技術員要求離職,人事部門要求提前一個月寫申請,那麼這麼技術人員應該呆一個月,直接公司找到合適的人。但是他還是走人,我們沒有籤手續。是不是可以將他的行為做為曠工來看待?那麼他的工資是不是可以不發或者延遲發。或者我們用怎樣更好的手段來杜絕這樣類似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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