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中的13月工資和年終獎計稅問題

來源:果殼範文吧 2.45W
假如公司既發13月工資,有發年終獎,我的疑問就是:第13月的工資是和第12月工資合併計稅,還是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稅,還是把13月工資分攤到12個月工資中計算納稅,還是作為年終獎計稅,如果作為年終獎計稅是單獨計稅,還是和年終獎合併計稅。假如12月工資3500,13月工資是3500,年終獎5000,按照我的.第一種思路,13月工資和12月工資合併計稅的話,交稅就是【(3500+3500)-3500】*10%-105,第二種思路,單獨計稅的話,3500-3500=0不交稅。第三種思路,單獨作為年終獎計稅,不與最後年終獎合併計稅,也就是13月工資計算自己納稅額,年終獎計算自己納稅額。第四種思路,13月工資與年終獎合併計稅。

個稅中的13月工資和年終獎計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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