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疑問?

來源:果殼範文吧 3.22W

馬律師你好,
今天三月一日我向公司提交了辭職申請,申請中註明是提前一月,
公司當日即登出我的工作號,在一週內我便應公司要求將所有資料交還公司
但接下來辦理離職手續並不順利 ,
單位為我們辦理住房補貼,必須持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才可以領取,
辦理時工作人員總是各種理由推脫,如領導不在不能蓋章,相關人員近期出差等,
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按正常手續應該是我在申請解除勞動多久公司應為我辦理完相關手續?是不是在三月一日到四月一日這個月當中,公司如果還沒有為我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我是不是可以領到這個月的基本工資,因為我仍是公司的一員。
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註明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在這個月中員工服從公司安排,完成交接。
我服從了公司的安排,每天這個部門問了,又跑那個部門,
真搞不懂,辭個職都整得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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