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齡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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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了給在公司服務一定年限的員工增加相應的福利,實現利潤共享,尊重勞動貢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員工工齡工資制度

適用: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在職員工

保密:內部普通

報(抄)送: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財務室 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工齡工資的定義:

工齡工資,是公司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一種福利工資。

第二條:員工工齡設定標準:

1、從2011年元月1日起,新進員工工齡以“年”為單位,當月15日(含)以前入職的從當月計起,15日以後入職的從次月計起,每滿一年即可享受工齡待遇;

2、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齡計算。日後每到元月1日遞增1年工齡;

3、2009年1月1(含)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含)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齡計算。日後按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後的按次月)遞增1年工齡;

4、2010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齡計算。從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後的按次月)算起,滿1年後即享受1年的工齡待遇,日後按“年”為單位遞增工齡,不再按半年計算;

5、2010年6月30日以後入職的`員工,以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後的按次月)算起,滿1年後即享受工齡待遇;

6、所有工齡以連續工作時間的累計為原則,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第三條: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第二條第一款與第五款類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每月工齡工資為¥200元整。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2、第二條第二款類員工,從2011年元月起開始每月享受工齡工資為¥200元整,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3、第二條第三款類員工,從2011年元月起開始每月享受工齡工資為¥100元整,按照該款規定,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4、第二條第四款類員工,從2011年元月起開始每月享受工齡工資為¥50元整,按照該款規定,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第四條:管理人員工齡工資:

管理人員(包括質檢、採購、倉管、文員、銷售、業務、設計、跟單、電工)工齡設定標準與員工工齡設定標準相同,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為200元每月,計算方式與員工相同。

第五條:此工齡工資制度不影響公司的其它調薪政策。

第六條:本制度於2011元月份正式實施,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時經總經理批准後實行。

核准: 稽核: 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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