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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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材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材料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是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促進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強化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二是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並“以評促建”,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評價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單位要迅速行動,全面啟動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當於2016年10月25日前,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外,各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範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審定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並以此著重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同時,各單位要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發現不足、找出差距、查擺問題,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各主管部門應當在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評分表和評價報告。各主管部門可以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全面推進所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四)總結經驗。各單位應當於2016年10月25日前,向佳木斯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

總結材料內容包括: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本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

對於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鑑意義的典型案例,省財政廳將報財政部予以推介、推廣,並納入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供各地、各部門學習借鑑。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保質保量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為加強基礎性評價的組織協調工作,為了做好此項工作,市財政局成立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玉生,副主長:喬明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具體負責日常基礎性評價管理與推進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本地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協調解決。市領導小組將採取抽查方式核查各部門、各單位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持續宣傳和報道。同時,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採取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引領作用。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材料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212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財政廳《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103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8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通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縣直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縣財政局報告。

(四)總結經驗。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應當於2016年11月20日前,向縣財政局(會計股)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及系統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霍邱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縣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縣直各單位、鄉鎮財政所(分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建立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要認真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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