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通知範文合集8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8.53K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通知,通知具有使用範圍的廣泛性、文種使用的曉諭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確定性等特點。寫起通知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年休假通知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年休假通知範文合集8篇

年休假通知 篇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辦發〔20xx〕198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幹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的管理,解決好乾部職工不能休、不敢休、應休不休等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休假相關規定

按照《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其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幹部職工休假天數(略)

二、結合需求制定休假計劃

幹部職工根據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請,由局辦公室彙總後製定幹部職工休假計劃,統籌分批安排幹部職工休假時間,經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後執行。科級領導幹部休假應按相關規定報組織部審批,包xx、羅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溝鎮、縣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巡查大隊負責審批。休假計劃制定後,原則上必須按照計劃進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結束後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申請補休。幹部職工應主動按照單位制定的年休假計劃及時向單位請銷假,休假時填寫審批表,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保證年休假制度規範執行。

三、休假期間嚴守相關紀律

所有幹部職工休假都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個人處理,嚴禁轉嫁。休假人員在休假時,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報告,並確保聯絡暢通。因工作需要單位召回,本人確實在縣內的,必須服從,但可以補休。對休假期間通訊不暢,造成工作延誤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各科室、中心、支隊、分局、站:

為進一步規範幹部職工休假,全面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根據《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精神,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就幹部年休假的相關規定通知如下:

1、年休假按照“休假為一般,不休假為特例”的`原則落實,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每月原則上按照不少於20%,不多於50%的人員比例安排人員休年假,無特殊情況每位在職在編人員均可分批次休完假期。

2、除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外,幹部因事請假1天以上的,一律從年休假期中抵扣。

3、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須由所在單位說明情況,報市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再由局人事科彙總後報市局局長審定。

4、市局班子成員休年假需報局長批准,黨組書記、局長休年假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5、局人事科建立局機關幹部請休假臺帳,局機關幹部請休假須經局人事科核定請假性質和天數,領取定製表格,再按程式報批,假期得到批准後,需報人事科備案。休假不備案的按違紀論處,中心、支隊、各分局由其辦公室(人事科)參照執行。

6、其他未盡事宜按《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執行。

年休假通知 篇3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20xx年第9號)及我區人社、財政局的相關要求,結合環衛部門工作實際,就我局正式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明確如下:

一、公休假時限規定

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內,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內,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關要求

全域性幹部職工每年必須申報並安排公休假期,個人不申報或申報後因個人原因未按計劃休假的,視同按政策規定天數休滿年休假,單位不計發未休假報酬,次年不補休。

2、各部門中層幹部副職以下(含副職)休假,由個人填寫休假申報表,經勞資稽核休假天數,報分管領導批示後,可按申請時間安排公休假。當年(按年度公曆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計,不計發未休假報酬,次年不補休。

3、各部門中層幹部正職休假,由個人填寫申請表,經勞資稽核休假天數,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示後,可按申請時間安排公休假。部門正職符合休假條件,提出休假申請,但確因工作需要領導未予批准的,依據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視情況給予相應經濟報酬。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4

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範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權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20號)精神,對20xx年度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計劃

各科室組織職工做好20xx年度帶薪休假計劃,為便於調休,要求休假計劃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報一個時間段,以科室為單位於20xx年12月30日前將《年度帶薪休假計劃表》(附件1)報辦公室備案,錄入“人事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建立公休假臺賬。

二、休假審批

20xx年3-10月,可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確定休假時間。

職工休假需籤《年度休假審批單》(附件2),休假審批程式依據《山東省淡水漁業研究院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魯淡辦字[20xx]10號)第三條執行。

在廳機關幫助工作的人員,年休假由所在處室審批,按照我院程式備案。

三、調休要求

1、9-10月集中進行調休稽核,確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員,於9月1日至10月31日將《年度帶薪休假調休登記表》(附件3)報辦公室,稽核後對公休假臺賬進行調整,逾期未申報調休的均視為已休,10月31日以後不再接收調休登記表。

2、規範填寫《年度帶薪休假調休登記表》中原計劃時間、已休假天數、擬調整時間及天數,按照審批許可權簽字後報辦公室備案。

3、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休假,必須申報調休2次方可視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無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結轉下年度。嚴格考勤制度,對於超過規定的事假、病假天數(詳見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職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通知 篇5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浙江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和中共溫州市委組織部、溫州市人事局、溫州市財政局《關於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電話通知)的精神,現就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年休假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和物件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為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物件為上述範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週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三)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四)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參加其它各類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於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於年休假時間的,剩餘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五、實施年休假要有計劃性。各單位要關心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工作人員的休假權利。各單位制訂本單位當年工作人員的年休假計劃,須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備案。要根據機關推行“ab”崗的要求,合理進行崗位與人員的配置,科學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年休假,避免出現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證本單位的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轉。

六、實行領導幹部帶頭休假制度。縣四套領導班子成員、鄉鎮黨政正職和縣機關部門正職的年休假要報縣委書記批准(其中政府直屬部門正職先報縣政府領導同意後報縣委書記),縣機關部門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分管黨群副書記批准,紀檢監察、政法部門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分管政法副書記批准,鄉鎮黨政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組織部部長批准。

七、規範年休假管理。要正確貫徹年休假制度,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天數,各單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記管理臺帳。對年休假要及時掌握動態、提示資訊,實施報告和檢查,認真履行年休假手續。要正確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係,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嚴格按病事假的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休假安排,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執行。

九、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單位除外)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本通知從**年起執行。我縣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執行,如上級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各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實好年休假。有關部門要督促、檢查各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落實情況,積極探索適應不同單位、不同群體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通知 篇6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 年休假時間

(一)公司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

(三)、當年休假期滿後,年度內又出現第(二)條第1、2、3、4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間待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本人自動放棄休假的,單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可延續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關要求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是貫徹落實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充分體現人文關懷、構建和諧單位的具體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休年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1、年初以部門為單位填寫《部門職工帶薪休假申請彙總表》,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報辦公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職工年度休假應於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逐級審批。中層以上人員由分管領導批准,一般職工由本部門安排,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辦公室備案。

各科室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現工作斷檔,貽誤工作。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公曆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兩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間,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崗位的,應以工作為重,服從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實施意見》未涉及到的事項,以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為準。 本《實施意見》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實施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 篇7

各部門:

時至年末,根據單位《關於實行職工年休假及安排國定節假日加班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各部門務必做好所在部門員工的年休假工作,並注意以下方面:

一、員工的'年休假嚴格按照《規定》中的條款執行。

二、員工在今年應享有的年休假,必須在XXXX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完畢,可以分階段安排,但不得增加或減少年休假天數。安排完XXXX年的年休假後,應及時將年休假記錄本交由辦公室保管。

三、年休假的安排,繼續執行審批手續;部門領導在安排年休假時,應注意不影響單位的正常經營。

四、安排年休假過程中,遇到難以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室反映,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部門領導未妥善安排好員工的年休假,產生勞動糾紛或給單位正常經營帶來影響的,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8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和局黨委對全域性員工的關懷,進一步調動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10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一步嚴格帶薪年休假制度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執行時間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根據工作實際,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間統籌安排本單位人員當年度年休假。

二、執行標準

(一)在編在崗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計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計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為一個計算年度(20xx年度自1月1日起計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計算年度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超過應享受年休假天數且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請事假的按照實際事假天數抵減當年年休假天數。請病假未出具縣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的,按照請事假計算。

三、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從關心幹員生活、維護幹員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既要鼓勵大家弘揚愛崗敬業的優良傳統,勤 奮工作,甘於奉獻,又要提倡勞逸結合,妥善處理工休關係,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認真貫徹落實好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統籌計劃。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負責制定本單位人員的年休假計劃。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做好統籌計劃,合理安排本單位人員年休假,確保正常開展各項日常工作。局屬各單位每月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20﹪,單位班子成員同時休假人數不得超過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一,同時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10﹪。局領導、機關各科室和人員較少的局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休假人員要做好工作交接,嚴格落實《AB崗零缺位工作制度》,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堅決杜絕工作空檔。

(三)嚴格審批、及時備案。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應於每年10月15日前將本單位人員年休假計劃報局人事科審批,逾期不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審批同意後,應嚴格按照計劃安排年休假,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動。確需調整的,由變動人員所在單位提出休假調整意見,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報人事科備案。

(四)遵守紀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間要嚴格執行省委、市委有關要求,認真貫徹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禁止使用公車出行,禁止著制服出入各種旅遊娛樂休閒場所;要保持通訊暢通,離開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單位;如確有工作需要須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可另安排時間補休;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確保渡過一個文明、輕鬆、愉快的假期。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xx年9月27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