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別“辭職通知”還是“辭職申請”

來源:果殼範文吧 2.96W
辨別“辭職通知”還是“辭職申請”
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檔案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一般來說員工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
“這裡說的通知公司離職的檔案,就是辭職信。上面會記載提出辭職的時間、離職原因,等等。如果上面只有提出離職的時間,沒有其他特別約定,那麼在此辭職通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後,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這種辭職報告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下,我將在三十天後離職了,你們準備交接辦退工吧’。公司沒有表示異議的權力,因而無須對此做出回覆。
“另一種就是我們常見的辭職申請書。這種辭職申請書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前面寫了大段話,最後會有一句類似‘望批准為盼’、‘請領導批准’的句子。這個時候,公司是否批准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種‘辭職申請書’實際上不是辭職信,而是一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法律意義上的辭職信是一種‘通知’,而不是‘申請’。
“所以呢,要看清員工遞交的辭職檔案,分清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離職申請’。”
如果是員工辭職,那麼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沒有其他條件。如果員工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與用人單位有未了糾紛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員工辭職,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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