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報考指南:轉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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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報考指南:轉考】:

自考報考指南:轉考通知

全國自考委員會決定,凡全國自考委停止辦理畢業證的專業,如尚未畢業的在籍考生,可轉入相近專業或其他專業繼續參加考試。 考生轉專業後,按所報新專業重新辦理准考證,原准考證作廢,但此證與單科成績合格證一樣,應妥善儲存以備畢業時查用。原專業已考試合格課程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於)的',可不再重複考試。

考生因工作崗位變動、專業不對口等原因確需改報(轉)專業,申請者應持 准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在報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簽署意見,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後,方可改報專業。跨省轉考者,在轉入省無原報考專業的,經轉入省考辦同意後,可改報相近專業參加考試。

經全國考委批准停考的專業,在籍考生可改報相近或其它專業。經批准予以改報專業的考生,原准考證登出作廢,換髮新證。考生原已合格的課程,如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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