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實施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待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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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廳印發了《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的通知》,參加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所患疾病在本辦法規定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內的,均可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疾病,享受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省人社廳稱,這將有效地減輕慢性病患者長期在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負擔。

海南實施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待遇通知

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種包括: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術後;血友病;腦血管意外(腦梗塞、腦出血)後遺症;糖尿病;結核病;肝硬化心臟病(風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腎病綜合徵;癲癇症;性早熟等30種疾病。

據介紹,參保人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疾病,須符合規定。初次申請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填寫《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認定表》,並附本人近6個月內在二級以上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限本專科疾病)的檢查報告、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根據病情需要,參保人可同時申請兩種門診特殊病種。患多種門診特殊疾病的',應按所患主要疾病順序填報。參保人連續中斷治療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如需繼續治療,須由其就診的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認定標準中列舉的相關檢查報告和情況說明。連續中斷治療一年以上的,須重新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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