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聯席會規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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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和規範村(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督促和指導各鎮(街道)村賬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村(居)集體資產監管中心、鎮村招投標委託中心(以下簡稱“三中心”)規範運作,建立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建立區加強和規範村(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建立聯席會規則通告

  一、聯席會議組成

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分設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和資源管理三個專項工作聯席會議(具體成員名單見附件)。各成員單位應指派分管領導參加聯席會議,並指定一名會議聯絡員承辦具體工作任務。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紀委、監察局,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擔任。

  二、聯席會議議題

(一)分析我區村(居)集體資金、資產或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商議解決方案和辦法;

(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有關管理問題和落實工作措施;

(三)探索和研究新的有效的監督思路和措施,制訂與完善有關監督制度;

(四)加強職能部門之間在制定有關加強和規範村(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配套制度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時的溝通和協調;

(五)組織對各鎮(街道)“三中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村(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聯合監督檢查;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三、聯席會議工作程式

(一)由相關部門單位向聯席會議提請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

(二)由召集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地點、參加物件及組織形式。

(三)由業務牽頭的成員單位發出會議通知,做好會務準備。

(四)與會人員聽取有關單位情況介紹,討論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等。

(五)由會議召集人明確會議決議事項。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各專項會議可合併或獨立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參加。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其他單位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可定期不定期召開各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研究與落實具體議定事項。

(二)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議定事項。

(三)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以目標責任分解的形式推進落實。由會議議定事項的業務牽頭成員單位根據會議議定事項,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任務、完成時限、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對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建立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情況反饋與資訊交流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議定事項推進、落實情況及遇到的問題上報給業務牽頭的成員單位。業務牽頭的成員單位及其他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主動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並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聯席會議實行保密制度,對在一定時間內不予公開的事項,各成員單位都有保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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