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彙報程式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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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彙報程式

事故彙報程式範文

事故彙報程式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兩級安全會議精神,明確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範各級人員對各類事故彙報處理程式,杜絕事故擴大化,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事故彙報程式:

一、非傷亡事故搶險時排程室的主要職責:

1、在發生非傷亡事故時,根據事故性質、彙報程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請礦領導來排程室指揮搶救。

2、在有關領導未到之前,負責幫助值班領導直接指揮搶救。到成立指揮部之後,按礦長、總工程師指示作好搶救工作,並負責作好全部記錄。

3、當礦井發生重大非傷亡事故時,排程室要按照程式立即彙報有關部門。

二、礦排程室非傷亡事故指揮搶救程式;

1、在接到非傷亡事故彙報時,要問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區作業人數、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現狀和趨勢。通知所有鄰近災區地點人員由班組長負責帶領職工迅速撤出威脅地點。立即把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報告值班領導並通知礦救護隊、醫院派人趕往現場搶救。

2、立即按照規定程式向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領導和上級部門彙報。

3、按照領導指示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觀察災情,研究搶救措施,並通知有關科室維持好礦場秩序和做好井口保衛工作。

4、迅速安排在事故地點附近安全地段架設臨時電話,並派專人

看守,以保證排程室與現場隨時聯絡。

5、通知受災的區隊查清當班出勤人數,具體作業地點。

6、按礦長、總工程師的指示,排程人力、物力搶救,並掌握事

故搶救進展情況,做好詳細記錄。

三、各級領導人員搶險救災的'任務和職責

1、發生重大非傷亡事故後,各級領導在接到排程室通知後都必

須在最短的時間內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其中礦長是負責處理事故

的全權指揮者,一般情況下在礦長未到達前,排程值班長應負責指揮

事故搶救。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

下組織制定處理事故計劃。

3、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礦長命令和事故處理規定,協助礦總工

程師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4、各業務科室根據自己業務範圍,按照礦長命令和事故處理規

定,協助礦總工程師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5、礦值班排程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

將事故情況彙報礦長、總工程師、值班長。按照規定召集有關人員及

時向下傳達礦長命令,隨時排程井下搶救情況。

6、礦各事故單位和受事故影響單位值班人員、隊長、井下安質

副隊長負責及時將事故資訊反饋到排程室。

四、加強安全生產等各類事故的協調指揮:

1、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礦排程接到井下彙報後,

按程式通知有關人員,並及時安排有關人員入井處理。

2、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電事故,礦排程按以下要求通知人員

在半小時內入井:

① 事故預計在1小時以內的,排程臺通知機電副主任到排程室

協調指揮,組織處理。

② 事故影響預計在1~2小時之間,排程室通知排程主任、機電

副主任、機電科長到排程室組織處理,並指派排程室機電搶修人員下

井到現場指導處理。

③ 事故影響預計在2~4小時之間,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到排程

室協調組織處理,排程室機電副主任、機電科一名科長下井到現場指

導處理。

④ 事故預計在4小時以上的,分管礦長及排程、機電等相關業

務科室科長下井到現場組織處理。

3、對井下工作面突發機電事故及排水、供電等系統涉及礦井安

全的事故,為加快事故檢修,簡化領用材料手續,由排程室主任在材

料領用單上簽字,供應、機電、機分廠等部門不論何種原因,無條件

發放,事後再補辦手續,不得藉口費用指標、裝置出井不及時等各種

理由推脫扯皮,否則追究相關科室科長責任。

4、供應、機電部門對事故搶險急用材料、配件等按照排程安排

時間組織到貨,因供應不及時,延誤影響搶險救災的,追究科室科長

責任。

五、各類非傷亡事故彙報程式

(一)、井下發生水災(或某處有透水預兆):

1、當採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生水災或有透水預兆時,明確規

定井下安質副隊長負責在第一時間向排程室彙報現場情況。當班瓦檢

員應當向排程室彙報事故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檢查情況。

2、 當排程員(值班人員)接到事故發生地點人員彙報時,要問

明事故情況,必要是立即根據事故情況及領導安排,通知所有鄰近災

區地點人員由班組長負責帶領職工按避災路線迅速撤出受水害威脅

地點。

3、立即將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向礦長、總工程師、值班長彙報。

通知礦救護隊、醫院派人趕往現場搶救。電話通知程式為:

① 值班領導、地質科派人現場檢查處理(立即通知)

② 總工程師、礦長(立即)排程室

③ 礦救護隊(立即)值班長

④ 礦醫院、安全科(立即)

⑤ 礦有關領導(立即)

⑥ 兩級公司排程(20分鐘內)

⑦ 有關科室(立即)

⑧ 發生事故單位 (立即)

⑨ 井上下運輸排程 (立即) ⑩ 井口安檢站、考勤室 (立即)

(二)、當井下彙報某處發生火災時(或某處有火災預兆時):

1、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採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或有火

災預兆時,應視火災的性質、大小、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

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向礦排程室彙報。

2、 井下安質副隊長負責在第一時間向排程室彙報現場情況,

當班瓦檢員應當向排程室彙報事故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檢查情況。

3、 當排程員(值班人員)接到事故發生地點人員彙報時,要問

明事故情況,必要是立即根據事故情況及領導安排,通知所有鄰近災

區地點人員由班組長負責帶領職工按避災路線迅速撤出受災害威脅

地點,立即將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彙報礦總工程師、礦長和通風科長,並同時向上級集團公司報告。通知礦救護隊、醫院派人趕往現場搶救。電話通知程式為:

① 值班領導、排程主任、通風科(立即)

② 礦救護隊(立即)

③ 總工程師、礦長(立即)

排程室

④ 礦有關領導(立即)

值班長

⑤ 醫院、安全科(立即)

⑥ 兩級公司排程(20分鐘)

⑦ 有關科室(立即)

⑧ 發生事故單位(立即) ⑨ 井上下運輸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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