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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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的規定,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在預繳本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凡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上一納稅年度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及應納稅所得額等有關指標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考慮到在上一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前,其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定。因此,在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前,企業在預繳本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可按上一納稅年度實際利潤額自行確定。

二、新辦小型微利企業,在新辦當年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含)的,可以享受財稅〔2014〕34號檔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徵稅政策);超過10萬元但不到30萬元(含)的,可以享受減按20%稅率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但不能享受財稅〔2014〕34號檔案規定的減半徵稅政策;超過30萬元的,不適用減低稅率及減半徵稅政策。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

(一)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查賬徵收企業,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含)的,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與15%的乘積,填入第13行“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不超過30萬元(含)的,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填入第14行“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至30萬元(含)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

(二)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查賬徵收企業,本月(季)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含)的,申報表第22行“本月(季)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填入第25行“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本月(季)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不超過30萬元(含)的,申報表第22行“本月(季)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填入第26行“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至30萬元(含)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

(三)按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預繳的核定徵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含)的,申報表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填入第12行“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不超過30萬元(含)的,申報表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填入第13行“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至30萬元(含)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8〕147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9〕80號)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認定管理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10〕37號)廢止。

特此公告。

延伸閱讀:

一、簡介小型微利企業

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二、劃分標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

2、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各行業劃型標準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郵政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住宿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餐飲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資訊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其他未列明行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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