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件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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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竊案件調查報告

公司領導:

盜竊案件調查報告

我司後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黃某盜竊一案,經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查證,已調查終結,相關調查處理資料已轉交我司紀委,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黃某的基本情況

黃某,男, 1981年7月24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1997年10月6日入港參加工作,現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後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

二、案件經過

20**年4月9日零時30分,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排程室陳軒電話,稱在405泊位34號門機處抓獲一名盜竊門機電纜嫌疑人,要求出警處置。接警後民警鄭華、吳祥生立即趕到現場調查。經查,發現34號門機電纜已被拆離電源箱,綁住電纜的“地牛”繩索被剪斷,電纜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間的鐵路土擋處發現兩把剪刀和一把割紙刀。據現場門機大隊員工反映,他們8日晚23時30分剛開完交接班會,在候工室候工,23時50分,34號門機報警器傳來斷電報警,值班隊長立即組織員工分兩路向34號門機包抄,在門機下抓獲盜竊嫌疑人黃某,黃對盜竊門機電纜供認不諱。

經查證詢問,黃某供認他於4月8日白班下班後駕駛摩托車竄入T5場,發現堆場的矽錳袋有開口,於是解下安全帽盜竊了約5公斤矽錳放入摩托車尾箱,然後又用膠袋盜竊約15公斤矽錳準備裝入摩托車時,被保稅倉裝卸隊帶班樑其貴發現,黃扔下矽錳棄車逃跑。回到家後又換上橙色工作服,21時許從家裡帶著作案工具竄到405泊位34號門機盜竊電纜,被門機大隊員工抓獲。

三、處理建議

綜上所述,黃某盜竊港口物資、破壞港口設施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霞山港區派出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黃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由於黃某案件性質十分惡劣,理應給予嚴肅處理,根據集團和我司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黃某行政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公司紀委

20**年4月22日

附:1、黃某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

2、關於黃某盜竊案件的綜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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