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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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酒店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酒店可疑情況報告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減少火災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店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會員如下:

組長:酒店經理

副組長:酒店副總裁

會員:安全主管等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防控為主,消防結合》方針和上級相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伍,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測,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完善。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酒店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副總擔任隊長,球員從崗位員工中選擇。

第五條

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推進消防知識。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測,消除火災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置分佈情況。

4.火災開始時,應積極組織人員疏散滅火,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5.熟悉火災應急處理方案,火災嚴重時立即打電話報警119.

6.實現三知、三會和四能(三知是瞭解職場火災的危險性,瞭解火災的預防措施,瞭解火災的.救治方法;三會報警火災,使用滅火器材,救治火災;四能是宣傳能是宣傳,檢發現隱患)

第三章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

酒店消防安全落實分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總部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有關防火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2.將防火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的議事日程安排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頓隱患。

3.執行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責任。

4.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客人帶到指定位置,做好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遞、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培訓,配備和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運用明火請示審批程式,針對酒店消防違規重大問題,當場停工,認真追究責任人。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監督隱患整治。

7.定期檢查消防裝置、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護,保持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常對職工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職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查驗職工是不是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培訓,組織救援起火,引導客人和員工投靠,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並向直接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龍頭主要責任:

1.根據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學。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區內防火重點和消防警報系統、裝置、器材配置情況,達到三知、三會、四能。

3.每天定期進行防火檢測、巡視,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無法處理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彙報。

4.定期檢查巡視轄區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裝置和器材,確保各功能正常。

5.發現火災必須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滅火。

第十條

總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責任: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可檢視火位,手動復位,檢視列印資訊。

2.能夠迅速判斷機器裝置的各種各樣顯示。

3.每天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時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做好交接記錄。

5.發現火警應立即報警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責任:

1.酒店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培訓、火災應急培訓。

2.熟悉自己單位的工作環境、操作裝置和物品的情況,瞭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裝置的配置位置,瞭解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

3.記住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火災時應無條件服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發現異色、異音、異味時,應及時向老闆彙報,並採取相應措施處理。

6.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及時查明情況後報告。

酒店可疑情況報告制度2

1總則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式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事故報告時限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事故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事故管理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儲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災害賠償與救治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儲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儲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為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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