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盧坦傳》選段文言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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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盧坦傳》選段文言文答案

盧坦字保衡,河南洛陽人。仕為河南尉,時杜黃裳為河南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與惡人遊,破產,盍察之?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無厚畜,其能積財者,必剝下以致之。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於人。黃裳驚其言,自是遇加厚。

李復為鄭滑節度使,表為判官。監軍薛盈珍數干政,坦每據理拒之。有善笛者,大將等悅之,詣復請為重職,復問坦,坦笑曰:大將久在軍,積勞累遷,乃及尊職。奈何自薄,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諸將聞而慚,遽出就坦謝。復卒,乃以復喪歸東都,為壽安令。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織未就,坦詣府中請申十日,不聽。坦諭縣人弟①輸,勿顧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由是知名。

累遷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赤縣尉為臺所審,京兆尹密救,帝遣中人就釋之。坦白中丞請中覆,中人走以聞,帝曰:吾固宜先命有司。遂下詔,乃釋。數月遷中丞。初,諸道長吏罷還者,取本道錢為進奉,帝因赦令一切禁止,而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格詔輸獻,坦劾奏,晟、濟美白衣待罪。帝諭坦曰:二人所獻皆家財,朕已許原,不可失信。坦曰: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今二臣違詔,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帝曰:朕既受之,奈何?坦曰:出歸有司,以明陛下之德。帝納之。

《後漢書?盧坦傳》

①弟:只,只管。

1.下列句子中加線詞解釋錯誤的一項是( )(3分)

A.盍察之盍:通蓋,大概

B.不若恣其不道恣:放縱

C.大將久在軍,積勞累遷,乃及尊職乃:才

D.坦詣府中請申十日,不聽詣:到,到去

2.以下六句話能直接表現盧坦敢於直言勸諫的一組是( )(3分)

①奈何自薄,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 ②吾固宜先命有司。

③出歸有司,以明陛下之德。 ④坦諭縣人弟輸,勿顧限

⑤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 ⑥監軍薛盈珍數干政,坦每據理拒之

A.①②④B.①③⑤C.①⑤⑥D.④⑤⑥

3.下列對原文的敘述與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監軍薛盈珍干預政事,盧坦據理拒絕。大將向李復請求讓一位擅長吹笛子的人擔任重要官職,並問盧坦怎麼辦,盧坦說這樣做是不合理的,大將聽到他的話後很慚愧。

B.赤縣縣尉被官署審查,皇帝派宦官去釋放縣尉,盧坦提出審察核實手續,皇帝后來下詔令,才釋放這個縣令。

C.皇帝認為官員進獻家財就應寬恕他們,不能失信,盧坦勸諫皇帝不能因小信用而忽視大信用。

D.盧坦任河南縣尉,當時的河南尹杜黃裳讓他調查某家因兒子與惡人交往而破產的事,盧坦認為當官應廉潔,積聚大量錢財的官一定是搜刮下民而得到錢財,這樣的家破產,錢財歸於百姓,倒是好事。

4.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坦諭縣人弟輸,勿顧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

譯文:

(2)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今二臣違詔,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

  答案:

1.A

2.B

3.A

4.(1)盧坦告訴縣裡百姓只管繳納織品,不要考慮期限,違背期限不過是罰縣令俸祿而已。

(2)用來公佈大信用的是赦令。現在這兩個大臣違反詔令,陛下怎麼能因小信用失去大信用呢! 答案解析: 1.試題分析:A.(A 盍,何不)

考點:本題考查學生理解常見文言實詞在文中的含義的能力,能力層級為B級。

2.試題分析:B. ②是皇上說的話;④不能體現盧坦敢於直言勸諫;⑥勸諫應該指對皇上,而這句話是對監軍薛盈珍,不對。所以選B。

3.試題分析:A.(不是大將問怎麼辦,而是李復問)

考點:本題考查歸納內容要點、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觀點態度的能力,能力層級為C級。

4.試題分析:(1)在翻譯這個句子的時候,注意諭(告訴)、顧(顧及、考慮)、輸(繳納)三字。(2)這個句子中注意:所以(用來的)、布(公佈)、以(因)、信(信用)四字的落實。

  附文言文譯文:

盧坦字保衡,是河南洛陽人。做官當河南縣尉。當時杜黃裳為河南尹(尹,長官),叫來盧坦站在堂下,說:某家兒子與惡人交往,喪失了全部財產,你怎麼不調查此事呢?盧坦說:凡是當官廉潔,即使高官也沒有豐厚的積蓄,那些能積聚錢財的一定搜刮下民來得到錢財。如果他們的子孫善於守住錢財,這是上天使不道義的家富足,不如放縱他們的子孫做不道義的事,把錢財歸還給人民。杜黃裳對他的話感到驚奇,從此對待他更加優厚。

李復任鄭滑節度使,上奏章推薦盧坦做判官(判官,地方長官的屬官)。監軍(朝廷所派監督軍隊的官)薛盈珍多次干預政事,盧坦每次據理拒絕他。有個擅長吹笛的人,大將等人喜歡他,大將等人到李復那裡請求讓他擔任重要官職,李復問盧坦怎麼辦,盧坦笑著說:大將長久在軍隊中,積累功勞多次升遷,才到尊高官職,怎麼能自己輕視自己,想要和吹笛子少年一同任官呢?各位將領聽到這話很慚愧,急忙出來到盧坦面前道歉。李復去世,盧坦因為跟隨辦李復的喪事回東都(洛陽),後來任壽字縣令。河南郡徵收賦稅期限已到,縣裡百姓訴說機上絲綢織品沒織完,盧坦到郡府中請求延期十天,郡府不批准。盧坦告訴縣裡百姓只管繳納織品,不要考慮期限,違背期限不過是罰縣令俸祿而已。因此盧坦知名。

盧坦多次升官任刑部郎中,兼任侍御史主管多種事務。赤縣(縣治設在京師內的移赤縣,此指長安、萬年縣)縣尉被朝廷官署審查,京兆尹祕密救他,皇帝派宦官去釋放這個縣尉。盧坦告訴中丞(御史中丞)請求審察核實手續,宦官跑回來告知皇帝,皇帝說:我本來應該先命令主管官員。皇帝於是下詔令,才釋放這個縣尉。過了幾個月,盧坦提升為丞。起初,幾個道(行政區劃名,唐分全國為十道)罷免調回的長官,拿本道的錢作為進獻皇帝的物品,皇帝於是釋出赦免命令一律禁止,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違反詔令進獻錢財,盧坦揭發他們的罪狀奏告,柳晟、閻濟美免去官職等待治罪。皇帝告訴盧坦說:這兩個人進獻的是家財,我已經答應寬恕他們,我不能失信。盧坦說:用來公佈大信用的是赦令。現在這兩個大臣違反詔令,陛下怎麼能因小信用失去大信用呢!皇帝說:我已經接受了錢財,怎麼辦? 盧坦說:把錢財拿出來歸還主管官員,來顯示陛下的道德。皇上採納了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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