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買賣合同範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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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藝術品買賣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術品買賣合同範本2篇

藝術品買賣合同範本1

甲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藝術品概況

序號: 。

作者/年代: 。

藝術品名稱: 。

數量: 。

單位: 。

規格尺寸: 。

質地: 。

儲存現狀: 。

瑕疵: 。

備註: 。

二、藝術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並擁有足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披露藝術品瑕疵。

三、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為:¥ 元,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洩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五、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應於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儲存現狀、瑕疵及備註內容。

3.驗收結束後,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

甲、乙方應於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六、交易的中止

乙方於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於 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日分之 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的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於 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方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日分之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後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十四、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藝術品買賣合同範本2

甲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微訊號:

乙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微訊號:

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於年月日在省市區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藝術品概況

1.1序號:

1.2作者/年代:

1.3藝術品名稱:

1.4數量:

1.5單位:

1.6規格尺寸:

1.7質地:

1.8儲存現狀:

1.9瑕疵:

1.10備註:

第二條藝術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擁有完全所有權及處分權,同時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披露藝術品現狀及瑕疵等真實情況。

第三條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為:¥元(大寫),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洩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付款方式

4.1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4.2甲方指定賬戶資訊: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戶號碼:

第五條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

5.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

5.2甲、乙雙方應於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儲存現狀、瑕疵及備註內容。

(3)驗收結束後,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於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第六條交易的中止

6.1乙方於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

6.2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於日內退回,並應按照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逾期則應按每日千分之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的取回責任

7.1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於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保管費為:元/天。

7.2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在藝術品的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欺詐或隱瞞時,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倍對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8.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每日千分之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合同簽署後發生的、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後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十五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十條通知

10.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10.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11.2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2.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因仲裁而產生的律師費、受理費等維權成本由失敗方承擔。

12.2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受理費等維權成本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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