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使用案例

來源:果殼範文吧 2.55W

(真實案情發生)2009年6月26日,兩位老百姓消費者在廣州市荔灣區隧道口某連鎖蛋糕店購買二塊蛋糕作為早餐,每塊蛋糕價值4元人民幣,因為是連鎖蛋糕店,兩人都沒懷疑產品問題,也沒有看出產日期,拿到蛋糕後直接就吃,其中一位消費者吃了幾口感覺蛋糕有股酸味,蛋糕上的牛奶是酸的,以為蛋糕不適合自口味己,直接把蛋糕丟入垃圾桶,另一位消費者吃了幾口,看到蛋糕中間竟然是發黴的黑色,味道也不對,仔細檢視蛋糕後發現已經嚴重黴變,頓時兩人感覺非常噁心,嚴重黴變的蛋糕竟然被吃入進肚,是否會引起食物中毒或者身體不適兩人都很擔心,兩人隨即拿著還未丟棄的一塊蛋糕找蛋糕店理論,蛋糕店營業員馬上檢視其它同類蛋糕,發現也黴變,隨即就丟棄已經黴變的蛋糕。

食品安全法使用案例

(協商及舉報經過)兩位消費者要求蛋糕店解決黴變蛋糕問題,蛋糕店營業員態度非常惡劣,沒有對蛋糕店的行為有一丁點的不安,並聲稱只退蛋糕錢,如果要去醫院檢查就自己去,營業員也知道自己店子蛋糕已經黴變,在與消費者協商過程中除了丟棄同類黴變蛋糕,其它部分蛋糕營業員檢視後發現蛋糕下面呈現黑色,竟然用刀把黑色部分削掉又繼續擺在櫃檯上。消費者在協商無果後打110報警,110在很短時間就過來警員處理,兩位警員態度非常好,但這種情況他們也無能為力,只有告訴消費者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舉報蛋糕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兩位警員還提醒消費者不要丟棄黴變蛋糕,以保留證據,等待12315的處理。兩位消費者隨即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以下是消費者與12315通話的大致內容:

消費者:你好,是12315嗎?

12315:是

消費者:我在芳村隧道口一家蛋糕店買了二塊生黴的蛋糕,我們當時不知道,吃到一半才知道生黴了,然後我們回來找蛋糕店協商,要求蛋糕店支付一百元看醫生,蛋糕店說只退4塊錢。

12315:無根據的索賠一百塊是沒有理由的,你們可以去醫院檢查,所產生的醫藥費可以找蛋糕店索賠。(要求消費者把電話拿給店員聽,以確定是否有此事)

店員在電話中對12315:因為天氣太熱,新來的員工不知道,並在電話裡對12315承認賣給消費者的蛋糕有問題。

消費者拿回電話對12315:店員應該是知道蛋糕有問題的,不是我們買的兩塊有問題,那一堆蛋糕都有問題,蛋糕店現在把問題嚴重的蛋糕拿去丟掉,不是很嚴重的蛋糕用刀割掉髮黑的部分繼續銷售。

12315:蛋糕店肯定會丟掉髮黴蛋糕啊,難道還賣給你?你們吃到有問題的蛋糕你們怎麼還繼續吃?

消費者:我當時吃的時候肯定不知道啊,吃到一半才知道,他們也是個連鎖蛋糕店,有誰會懷疑賣黴變的蛋糕??

12315:我們電話是有錄音的,剛才蛋糕店也承認了產品有質量問題,你們自己去醫院檢查,所產生的醫療費回來找蛋糕店報銷,如果不報再找我們。

店員看12315這樣處理,對消費者說:你們自己去看,如果有問題我們承擔,如果沒問題費用自己承擔。

此事後果怎樣我想讀者都已經清楚了,消費者肯定是不了了之,蛋糕店肯定是有恃無恐。

《食品安全法》對此事的法律規定大概有: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瞭解食品安全資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十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覆、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屬於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12315的含義是:“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國家資訊產業部的大力支援下,決定在全國設立的專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專用電話號碼。

[來自: 法易網()]

筆者意見:如果按照現在這種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訴處理部門繼續這種工作方式,《食品安全法》對老百姓沒什麼作用:

1、購買食品,大部分金額都小,就算十倍賠償又有多少?怎樣才能拿到十倍賠償?有幾個經營者或生產者能主動給予消費者十倍賠償?按照現在處理機制,只能通過訴訟,訴訟花費的時間跟費用可想而知,沒有哪個消費者會為了十倍賠償這麼做。如上面這個案例,兩個買蛋糕的消費者訴訟,贏了官司,能拿到什麼?80塊的賠償,付出請律師、交通、時間、來回法院、電話、心情,等等有形無形的付出,並且不一定保證會贏,因為舉證的問題。

2、以前都在討論:“這麼多部門管不住一頭豬”,我們從《食品安全法》第六條可以看出,食品管理部門有: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我想現在這麼多部門對“豬”的管理應該卓有成效,為什麼?不是因為《食品安全法》的出臺,也不是因為這麼多部門加強了溝通,有了密切配合,而是“豬”鬧出了很多問題,瘦肉精、豬流感等等,死了人,被新聞媒體大肆報道,有了很大的社會影響,這樣“豬”才被基本管住。就像某品牌的奶粉,以前也有投訴,也有消費者因為吃這種奶粉甚至死人,但是我們的管理部門沒有重視,接受投訴的部門沒有重視,廠家沒有重視,過了半年之久,投訴的人多了,問題大了,死的人多了,媒體報道多了,影響出來了,這時去查,去處理,結果是廠家倒閉,給無數消費者留下終身疾病,很多小孩無辜喪失生命,一幫官員下臺,免檢制度廢除,《食品安全法》在呼籲中出臺,難道一定要死人、影響大、有媒體大肆報道、影響大了管理部門才願意花費精力去查去管理??

多個部門可以管理,並且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這就造成多頭管理。但是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找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消費者投訴熱線投訴肯定是沒有問題的,這條投訴路徑已經深入消費者心目,遇到消費權利受損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12315.但是我們的12315的處理方式確難讓人滿意。

3、按照現在《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消費者承擔的十倍賠償根本得不到實際的執行,沒有一條快速、便捷、成本低的處理通道,連十倍賠償都執行不了更不要說《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對消費者承擔的其它損害賠償責任,生產經營食品的單位違法成本太低,幾乎不用付出什麼違法成本。

從上面案例看出:蛋糕店沒有任何違法成本,唯一的成本就是銷燬了嚴重黴變的產品(是否怎的銷燬還不能確定),而12315的處理方式反而讓其更加膽大,營業員打電話給老闆說:沒事了,110走了,12315也不會來。

4、老百姓現在出現消費權利受損找記者、媒體、報社比找食品管理部門更好,處理更及時,試想上面兩個消費者帶著記者到了蛋糕店,由記者打電話給12315,我想結果會截然不同,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我想執法部門處理投訴不是從消費者權益和自己的管理職能出發,而是從自己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出發考慮問題處理事情,這是主要原因,因為消費者的投訴不及時處理沒什麼問題,但是不好好打發記者小則名譽不保,大則烏紗帽都要丟掉。找管理部門解決不了的事情找媒體就能解決,這種奇怪的事情愈演愈烈。

5、按照上面案例,根據《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給予蛋糕店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到這點,我想蛋糕店怎麼都囂張不起來了,以後也不敢輕易去以身試法,這個違法成本才能跟違法行為相適應,絕大部分消費者不是為了十倍賠償而投訴,主要是為了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以後再進行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會謹慎處理,這才是消費者也應該是《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銷售不安全食品的行為不進行查處,不進行調查是否存在行政不作為呢?

我想大部分消費者都或多或少有過這種情況,面對不合法的生產、銷售者無從下手,我是一名律師,當我作為消費者碰到這種情況我知道怎麼去做,但是我也不會輕易去做,因為付出的成本太高,而違法者得到的懲罰太小。

如果這篇文章跟您有過的經歷相似希望能留下您的經歷,呼籲更多的人關注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食品衛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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