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納稅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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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納稅起徵點

2015納稅起徵點

一、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

一、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課稅物件。

現行方法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徵額)}*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準

全月應納稅所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二、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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