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食品安全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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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及其目的。食品安全法,是指調整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行為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於1982年11月1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該法於1995年10月30日修訂,形成比較成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施行於1995年的食品衛生法雖然對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食品安全日益成為全球性問題,我國也逐漸暴露出食品標準不統一、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食品檢驗機構不規範等制度上的瑕疵,再加上食品安全事故不斷髮生(如2004年的阜陽“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以及此後的“蘇丹紅”事件、福壽螺事件等),我國在食品領域的立法重心從“食品衛生”提升到“食品安全”,於2009年2月28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從一定的意義上講,新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來的,並且也是第一部冠以“食品安全”字樣的法律。

2015食品安全法背景

食品安全法第1條指出了該法的立法目的:“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這裡包括兩個要點:一是保證食品安全,即保證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這是該法的直接目的。二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該條文從公眾的健康權和生命權等基本人權的高度揭示食品安全的意義,表明了我國法律“以人為本”的根本宗旨。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和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的若干問題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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