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考填報志願要合理、規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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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填報得當與否,對考生的錄取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填報志願要合理、規範,要注意以下幾點:

關於會考填報志願要合理、規範的建議

1、全市實行由考生在網上輸入報考志願的方法填報志願,為保證報考準確無誤,考生先按本人的意願和要求填寫好志願表,再在計算機上輸入志願資訊,認真校對後作再確認。若錄入的志願資訊與志願表不符,以書輸入計算機的資訊為準。

2、考生必須按規定的報考範圍(詳見本書第一部分一至四點)和根據各類招生學校錄取的順序、批次(詳見本書第四部分和第六部分)填報志願,尤其要結合本人的實際,合理選擇志願。

3、填報志願與投檔、錄取的方式有密切的聯絡。考生填報志願時,必須瞭解清楚招生部門在錄取時的投檔方式、辦法以及有關錄取規定(詳見本書第四部分)。今年,對各類招生學校,均實行在投檔分數線上,按志願優先的投檔方式。因此,考生在每批志願中,填好第一志願尤其重要。因為在投檔中,熱門學校一般在第一志願的投檔已完成了招生計劃,不可能再招收第二及以後志願的考生。若考生在某批次的第一志願選擇的學校偏離本人實際,而後續志願也報得不合理,則在該批落選的可能性很大。此外,值得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不同的錄取批次之間,其志願順序是互不影響的。

4、考生報志願應有一定的梯度,熱門學校的志願不要過於集中。考生要根據自身的條件,結合學校或專業的要求,實事求是地從高到低選填自己的志願。即按照第一志願學校的錄取分數線高些,第二志願學校的錄取分數線低些,第三志願學校的錄取分數線更低些(如此類推)來選填志願,注意志願間保持一個合理的梯度。對同一所學校的兩個專業也應如此。

5、考生應充分利用志願的容量,以增加錄取的機會,但可以不報滿。今年,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增加了擇校志願,

考生可在每一個公辦普通高中公費志願之後,填報同批公辦高中的一個擇校志願。由於各批次投檔順序均為公費、擇校依次相間,因此考生在填報擇校志願時,須慎重考慮志願的順序。例如,若考生在同批志願中,選擇的意向是在所有的'公費志願落選後再擇校的,則應在該批的最後志願才填報擇校志願,否則,過早填報擇校志願,若被錄取,則以下的公費志願即使達到錄取的分數也是無效的。

6、考生填報志願要考慮經濟可能性。一般情況下,公辦普通高中擇校、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自籌經費班的收費都比公費的收費高,選擇這些志願的考生,須瞭解清楚有關學校的收費標準、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填報。

7、按招生學校(專業)對身體條件的限制選擇志願。根據有關規定,一些招生學校(專業)錄取時,對考生的身體條件有特別的要求或限制。具體規定詳見本書第頁中“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的說明。考生在填報志願前務必詳細瞭解清楚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

報志願。若考生不按有關學校(專業)的要求或限制報考而被錄取的,在入學後錄取學校可調整其專業,或令其休學治療,甚至取消錄取資格,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8、填報志願要承擔責任和風險。考生因填報志願不合理而造成落選,由本人承擔責任。尤其須提醒考生和家長注意的是:過去,由於部分考生填報志願帶有隨意性,被錄取到自己非意向選擇的學校後再辦理登出、補錄。由於優質學位數量所限,補錄的結果也非本人的理想選擇。這樣,既使考生的正常錄取受到影響,也影響了招生工作的有序性和規範性。今年,市招考辦和各有關招生部門、招生學校,將進一步規範登出、補錄的管理,對已被錄取但又要求登出再補錄的給予響應的限制,補錄工作均安排在錄取的後期進行。登出、補錄的有關規定詳見本書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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