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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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夫妻感情因雙方性格、生活作風等原因引發問題時,往往會選擇分居,最終的結果是離婚。那麼,以分居為由要求離婚的,需要提供哪些證據證明分居的事實呢?夫妻分居的怎麼離婚?以下是聘才網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歡迎閱讀!

分居離婚程式

分居離婚程式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一般來說租房證明是比較好的證據形式,比如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據等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夫妻分居怎麼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少任何一項都不能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

2、夫妻關係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效。如果還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也不能認定為已具備判決離婚的條件。

(二)分居滿二年的計算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提醒廣大當事人,夫妻分居兩年的,不會自動離婚,需要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兩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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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夫妻感情出現破裂的重要表現,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時間後最終以離婚收場。有些夫妻認為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這樣就避免了打離婚官司的麻煩。那麼分居真的可以自動離婚嗎?下面為您解答。

一、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嗎

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准許離婚的一個條件,只要能夠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登記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二、如果雙方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個問題中有一個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需由法院判決能否離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要麼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並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三、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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