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月工資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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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想必每一位職業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自己的工資。那月工資怎麼計算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準備的關於月工資的計算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月工資的計算方法

工資計算方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

日工資計算的方法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曆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勞動法律根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八年級)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九年級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資料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年終獎繳稅計算方法

年終一次性獎金

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員工發放工資240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6000元,應繳個稅為:(2400-2000)×5%=20元,由於2400元已超過費用扣除額2000元,則計算年終獎稅款時無需再減除差額,則年終獎部分的個稅應稅所得額為6000元,除以12後為500元,使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部分的應納稅額=6000×5%=300元,該員工當月應交納個稅=20+300=320元。

如果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600元,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差額後的餘額,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6000-400=5600元,除以12後為466.7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特殊計稅辦法,每個納稅人一年內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採取年終獎分次發放的辦法,分次發放的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繳納個稅。

第十三個月工資

“第13個月工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年底雙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業中普遍存在。根據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例如“第13個月工資”為4000元,應扣個稅為4000×15%(稅率)-125元(速算扣除數)=475元。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計稅工資標準,獎金和當月工資薪金合併扣除法定扣除額後交稅。

實物或消費券

單位發放的實物,大到住房、汽車、電腦,小到飲料等,有的單位還組織免費旅遊及個人認購股票,實際上,這也是需要按其價格繳納個稅的。

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價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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