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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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由於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級統籌,各地對此項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統籌,上海的住院醫療保險統籌;pincai網為您帶來大病統籌的相關內容。

大病統籌



大病統籌:

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由於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級統籌,各地對此項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統籌,上海的住院醫療保險統籌;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即規定一個起付線,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完全根據當地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比例支付。

大病統籌的.原則是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按"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份儲備"的原則籌集,專項用於大病醫療費用的支出。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統籌範圍。

基本簡介

根據國家關於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則,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我公司為員工統一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統籌(以下簡稱統籌),保證本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患大病時得到基本醫療,均衡企業醫療費用負擔。

大病統籌的原則是: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

相關事宜

統籌實行基金制度

區、縣建立統籌基金,全市建立統籌調劑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份儲備"的原則籌集,專項用於大病醫療費用的支出。

統籌範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統籌範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統籌範圍:

1.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 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 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 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 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統籌基金的繳納

繳費標準和費用列支:

1.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3.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注:以上員工個人應繳納部份現在是由公司為參加統籌的員工負擔,作為公司為員工額外增加的福利,且未從工資中扣除。

醫療管理

大病醫療實行定點醫院制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憑《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院就診。確需轉院治療的,應當履行轉院審批手續。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確需做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者使用貴重藥品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並由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承擔部分費用。

基金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準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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