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會考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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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生報考資格的認定有時間限制,戶籍遷入廣州市的截止日期和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資格認定日期均以3月31日截止,逾期均不予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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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是怎麼分配的?

1.省、市屬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面向全市分配,區屬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面向本區分配。

2.根據各區指標考生數在全市所佔份額,省、市屬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至各區,按區為單位整體打包後,再根據各國中學校指標考生數在本區所佔份額隨機分配至各送生學校。

3.區屬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是將區屬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整體打包彙總,再根據各國中學校指標考生數在本區所佔份額隨機分配至各送生學校。

4.省、市屬學校國中部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畢業生學籍所在區參與指標分配。老三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視為三個獨立的招生區域參與指標分配。南沙區東湧鎮、欖核鎮和大崗鎮的國中學校參與南沙區的指標分配。

報考“指標生”需要什麼條件?

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直接分配給國中學校所錄取的學生,簡稱為“指標生”,報考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藉讀考生)。戶籍從外市遷入的,截止時間為當年3月31日。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資格以2016年3月31日前稽核通過的為準。

2.本校完整三年學籍並在本校就讀到畢業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含符合《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粵教基〔2007〕66號?規定從市外轉學到本市並在轉入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國中應屆畢業生)。

“指標生”志願如何填報

1.“指標到校”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提前批分“指標生”和“統招生”兩步,先進行“指標生”的錄取,再進行“統招生”的錄取。

2.“指標生”志願與其他批次志願同步填報,共設3個指標到校志願。

3.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個區,且符合“指標生”報考資格的考生,若選擇跨區升學(即按戶籍區升學),指標計劃的'報考和錄取不受跨區影響,仍按其學籍所在區進行,其在獨立招生、提前批“統招生”和後續批次按跨區生錄取。

“指標生”如何錄取?

1.“指標生”投檔錄取規則與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投檔規則保持一致,如志願優先原則、同分排位規則、宿位限制規則等。

2.示範性普通高中以近3年在提前批公辦公費最低錄取分數的平均值下降20分為該校“指標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根據送生學校分得的每所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指標計劃數,按考生填報該校志願先後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檔錄取。“指標生”錄取工作中,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只包括考生的考試成績,不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各項加分和照顧錄取。

3.若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在“指標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則將剩餘的指標計劃併入該校提前批“統招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

“指標到校”是否會影響各批次錄取分數?

可能會影響部分批次的錄取分數。

1.獨立批在指標生錄取之前招生,因此基本不受影響。

2.由於示範性普通高中以近3年在提前批公辦公費最低錄取分數的平均值下降20分為該校“指標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部分考生可能會以相對較低的分數作為“指標生”被示範性普通高中錄取,因此部分示範性普通高中“統招生”的錄取最低分數可能會有所提高。

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其中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提前批計劃為“指標生”和“統招生”計劃之和,因此基本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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