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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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1月1日起,合肥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戶月人均510元。
經過調整後,合肥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14年的戶月人均460元調整為戶月人均510元。各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定指導線為戶月人均不低於44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定指導線為年人均不低於2100元。
城市低保提標後,合肥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未就業隨軍家屬、市級救助站受助人員、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費四個關聯專案隨之提高。
從2015年1月1日起,合肥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戶月人均510元。
經過調整後,合肥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14年的戶月人均460元調整為戶月人均510元。各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定指導線為戶月人均不低於44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定指導線為年人均不低於2100元。
城市低保提標後,合肥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未就業隨軍家屬、市級救助站受助人員、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費四個關聯專案隨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