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生打工的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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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新加坡留學生打工的制度是什麼

新加坡留學就業一般公司的試用期為3個月,但少數公司為6個月。在試用期內僱主要考察員工的能力和表現,並提供適當的培訓。而員工也可借這段時間適應公司的.環境。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僱主和員工雙方均可在這段時間內提前1星期(或賠償相等於1周的薪金)通知對方終止僱傭關係。當然,如果雙方互感滿意,員工使轉為正式,通常其薪金也會有所增加。在試用期內,通常員工不享有正式員工所享有的福利,如病假、醫藥費報銷等。

【休假】

一般上員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會享有7到14天的常年休假,休假天數到第三年會有所增加,介於9到18天。除非是手術或住院,一般公司也規定一年累積病假不能超過2周。

【辭職】

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通知僱主。對於就業準證和工作準證持有者,辭職意味著他們準證的失效。除非他們能找到新的僱主重新申請準證,否則必須離開新加坡。

【裁員】

一般公司都對被裁退員工有所賠償。通常服務期少過3年的員工每年獲得1星期薪金的賠償,超過3年則每年獲得1個月的賠償。當然,具體的賠償額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而定,沒有一概而論。

【就業準證】

新加坡留學就業準證分為P和Q準證。外國專業人才到新加坡工作的主要途徑是申請就業準證。簡單來講,如果你學有專長,希望來新加坡工作,而又有一家新加坡公司打算聘用你,那麼這家公司就可以為你申請就業準證。

根據法令,基本月薪超過2000新元的外國勞工必須申請就業準證,或反過來說,就業準證申請者的基本月薪必須高過2000新元。自1998年9月1日起,人力部從新加坡移民與登記局手中接管了就業準證申請與批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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