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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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 委託,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諮詢與稽核工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將有關政策規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式說明如下: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一、申請資格

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時間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紐約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絡諮詢。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並在紐約館區的學校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參看

紐約領區《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說明,其他館區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絡諮詢。

二、申請材料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影印件(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應該在舊護照上)。

2、I-94卡(“白卡”)影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影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影印件,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影印件,如I-20表或

DS-2019表(原IAP-66表)等(詳見問題解答第4、5條)。在同一學習階段,由於延期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學習開始時間相同),只需提供最後一份,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影印件;博士後、訪問學者、高階研究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導師證明信,合作教授的聘書、美國學校/單位證明信影印件等(詳見問題解答第11-14條)。

5、通過合作辦學專案或轉學來美攻讀學位的申請者,或在美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本科2年獲得學位),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影印件。

(詳見常見問題解答第15條)。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只須提交如下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影印件。

三、申請程式

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紐約中心開發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程式如下:

1、新使用者請點選新使用者註冊進行線上註冊。

2、已註冊使用者請登陸紐約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登記系統。

3、線上填寫並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4、列印確認信。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確認信,請列印此確認信。

5、郵寄申請材料。請將全部申請材料影印件(確認信作首頁,其它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請人數眾多,稽核、審批程式較為複雜,我中心不接受通過傳真和/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材料,亦不接受預約、加急或上門辦理。

四、審理週期

線上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確認信,之後申請資訊將保留45天(確認信發出30天后,若還未收到材料,系統會發出提示郵件,再次提醒申請人儘快提交申請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系統將自動取消其申請,此後收到的書面申請材料亦不予儲存。故請線上提交申請後,儘快郵寄書面申請材料,材料務必完整並一次性提交。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稽核辦理時間約為20個工作日(不包括補充材料,更正資訊和往返郵寄時間)。

申請材料寄到紐約中心後,需要3至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請申請人耐心等待。從線上提交申請至初審、複核批准,每個審理環節結束時,“紐約中心”會將相關進展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如申請人缺少材料需要補充,“紐約中心”也會通過電子郵件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原則上不受理申請人電話查詢。申請獲批准後,“紐約中心”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郵寄至申請人線上登記的郵寄地址,並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本人。

五、《回國證明》的`郵寄方式選擇、郵資支付及更改回郵地址

目前《回國證明》線上申請系統在全美範圍執行,中心將提供以下幾種郵寄方式供申請人選擇:

(1)美國境內ExpreMail(Over Night)

(2)美國境內Ground Mail(4-5天)

(3)中國境內ExpreMail(2-5天)

郵資支付方式有2種:

(1)信用卡支付。(如果使用中國銀聯卡支付,請確認帶有visa或mastercard標誌)

(2)Money Order支付。請將Money Order連同申請材料一起郵寄至我們中心。

注:選擇Money Order支付的申請人,請按照網上提示的郵資購買Money Order,支付抬頭請寫New York Service Center並在備註欄註明您的護照號碼及姓名。從目前Money Order受理情況來看,Money Order存在未郵寄及遺失等情況,給審理帶來不便及延誤,因此,希望申請人能儘量用信用卡在網上支付。

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在提交《回國證明》申請前再次檢查回郵地址是否正確,並且儘量保持回郵地址不做改動。

六、聯絡方式

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請詳細閱讀申請說明,並參閱下面的“常見問題解答”,力求完全、清楚、準確地瞭解申請要求。如仍有問題,可向“紐約中心”傳送電子郵件或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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