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及計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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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

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及計分辦法

(一)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和計分辦法

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20分(其中英語含聽力題25分),物理、化學各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專案分值為100 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二)八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和計分辦法

八年級學業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兩科卷面分值各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7年學業考試成績。八年級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考試的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

(六)成績呈現方式

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各考試科目原始分轉換為等級作為學生畢業考試成績。等級分為A、B、C、D、E五種,以全市考生為總體樣本,等級設定比例為A(25%)、B(35%)、C(25%)、D(10%)、E(5%)。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原始分和歷史、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7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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