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55W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篇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一、三級教育培訓

第一條 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 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 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專案部或機臺班組再對其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 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後必須經過三級(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專案部或機臺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才能上崗。

第五條 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二、三級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專案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並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 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專案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第八條 對發生事故後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 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後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並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後才準上崗。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 因工負傷職工在傷愈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幹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係。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 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裝置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並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專案、機臺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專案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週召開一次專案、機臺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及時貫徹國家和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最新精神,通報當前安全生產有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安全檢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可與相應的生產經營例會一併進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一、學校應對全體教職員工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學校配備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師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學校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學校對新進校人員和重點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消防安全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學校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六、學校應利用升旗演講、圖片展、黑板報、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職責

1、礦長對本礦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

2、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2)負責制定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計劃,制定考核、考試方式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有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取證工作。

(3)負責實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安全員

(1)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作相應記錄。

(2)組織學習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

二、教育培訓內容和要求

1、教育培訓物件

(1)廠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廠礦新招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全體從業人員。

2、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企業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安全操作規程等。

3、教育培訓分類和要求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廠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新職工報到後,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國家規定,並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才能分配到作業崗位。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特種作業。

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在生產中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和實施管理措施,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廠礦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安全教育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廠礦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於一次,可利用安全學習的時間進行,也可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靈活安排,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廠礦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廠級安全例會每月一次,車間或班組安全例會每週不得少於一次。

2、廠礦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工具和手段進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開展事故分析會、案例討論會等。

4、與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1、定期組織管理員認真學習《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及《資訊稽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路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定期對本單位網路使用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使用者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3、對本單位網路使用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杜絕釋出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資訊內容。

4、不定期地進行資訊保安方面的培訓,加強對有害資訊,特別是影射性有害資訊的識別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5、定期對學生進行網路安全教育,強化網路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6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3.2培訓計劃

3.2.1分廠安環部、各生產車間應於每年年初,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訓計劃,各部門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安環部針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3.2.2安環部對各部門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底應做培訓情況總結。

3.2.3培訓講師:凡我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幹部以及能勝任培訓工作的人員,各培訓單位均可根據培訓需要聘請,經聘請的人員要責無旁貸,認真備課,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必要時,由人力資源部聘請外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或講師進行培訓。

3.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3.3.1各分廠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廠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c)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d)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e)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3.4各分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c)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d)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e)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3.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4一般員工及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4.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級、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廠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3.4.2各分廠製作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卡片,由分廠、車間、班組對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進行記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卡片隨員工進行流轉,最後由所在車間存檔。

3.4.3廠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b)分廠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c)作業場所工藝流程、危險因素及防護措施、事故應急措施;

d)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e)有關事故案例等。

3.4.4車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除以上培訓內容外還包括:

a)車間工作特點及存在的危險因素;

b)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

c)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h)有關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4.5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a)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生產裝置設施、安全裝置和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檢查程式;

c)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d)有關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可參照廠級、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3.4.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焊工、電工、行車工、氨站操作工、裝載機司機、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等,除接受上述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外,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4.7公司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的全部人員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班組長都是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品種投產使用前,各主管部門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作業指導書,對崗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的崗位工作。

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跨車間調崗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離崗(病假產假、學習、外借、待崗等)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進行班組安全育;培訓的員工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參加特殊區域、高危場所作業(如附著腳手架、塔吊、升降機、高支撐模板等)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每天各班組通過班前會,強調安全防範意識,避免疏忽大意,糾正不安全思想。

安全部定期組織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使員工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技能。

公司還可通過牆報、標語、安全標誌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公司通過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競賽活動、事故分析會、安全活動日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季節性教育:各分廠結合季節特徵、節假日前後職工容易疏忽而放鬆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訓標準

3.5.1生產單位管理人員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公司生產技術知識;掌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對本生產系統在安全方面的規定;掌握工程質量標準;提高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能及時組織工人避災脫險。

④熟悉工作瑒所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種作業人員

①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掌握《操作規程》等對本崗位在安全方面的規定;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裝置、儀器、儀表的效能、原理、構造和完好標準;會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見故障。

③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熟悉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④瞭解崗位生產技術和工作場所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

3.5.3一般工種和新工人

①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崗位生產技術知識;掌握《安

全規程》、《操作規程》等對本生產系統在安全方面的規定;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④熟悉工作場所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員工進廠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分配到車間後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後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後才能上崗。

3.6.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3.6.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3.6.4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規定

安全考試由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一次,將考試成績記錄在案,作為晉級、提升的依據之一。

考試規則:

①參考人員按指定的時間、考試地點參加考試,不得遲到。

②參考人員應自帶鋼筆或圓珠筆。

③理論考試一律採取閉卷,不得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 ④參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離開考場者不能再進場續考,交答卷後不準滯留考場。

考核辦法:以考試成績和考場紀律為準。

①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者情出考場,重新進行補考。

②所有人員考試合格成績為70分,考試成績低於70分者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者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3.7處罰

3.7.1公司各分廠(部室)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一次考試合格率低於70%的單位,對其單位負責人給予500元罰款。

3.7.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者給予100元罰款,對不參加安全考試者罰款500元。

4、相關檔案

4.1《培訓管理制度》

5、記錄

5.1《安全培訓計劃》

5.2《安全培訓記錄》

5.3《考核試卷》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8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七章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一)報警。單位內部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等,都有責任及時報告消防監控室,並積極採取早期處置、營救及疏散救護措施。如果確認是火災,應立即按動現場附近的手動火災報警器,並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報警後,值班人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訊號的裝置和地點進行確認,消防巡邏員前往現場核實火情,火災確認後,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消防隊迅速到火災現場撲救火災,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設施裝置啟動等工作。並通知當班值長、消防安全負責人,並撥報警。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起火單位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

準確地址及起火點;

(3)火勢大小及危險程度;

(4)燃燒物質;

(5)已採取的措施;

(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

(7)人員疏散情況。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考慮到火災發生部位的實際情況和撲救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於人員集中的場所,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關鍵措施。在火災發生後,一方面要積極滅火採取應急措施,另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及時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貴重物資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體現出“疏散優先”、“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控制室要依據火勢情況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播放預先錄製好的消防應急疏散廣播錄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直接用消防廣播對相關區域進行緊急廣播,通知人員安全疏散。在廣播中,要告訴需要疏散的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織物,用水淋溼捂住口鼻,迅速撤離房間,根據疏散引導員所引導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標誌所指的方向撤離。不要乘坐電梯,儘量往樓層下面或明亮處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生。被大火困阻、無法撤離的人員可利用避難場所等,採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9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效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三、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由志願消防隊成員、村民參加的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組織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悉本村的滅火力量以及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式。

五、參加演練的人員應瞭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並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六、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進行逐項登記,立即整改。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村民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後,要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並在業務上給予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組織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嚴格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上報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對火災隱患整改物件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以儲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書面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持每日對住宅區進行消防檢查(巡查),發現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佔情況;

(二)消防安全標誌、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四)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是否登記造冊,具體救助措施是否落實;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三、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四、轄區單位都應嚴格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主體防火責任制。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隱患整改不徹底不放過。

六、檢查(巡查)要做好記錄,發現消防違法行為應立即制止,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並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志願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志願消防隊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設定隊長、副隊長及隊員,並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2、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有計劃地對每個志願消防員進行輪訓,熟練掌握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保證隊員各項技術考核達到規定標準。

3、志願消防隊成員應熟練掌握下列內容:

(一)消防設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報火警、初起火災處置程式;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本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事,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必須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景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必須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必須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必須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2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專案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專案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專案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 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 公司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 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 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 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3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詳細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準確地貫徹落實。

二、全體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把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把握滅火器的適用物件和使用方法,純熟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三、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一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應急疏散。

四、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電焊工、電工等特別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專案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詳細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七、全體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物件和使用方法,純熟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八、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一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應急疏散。

九、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電焊工、電工等特別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專案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4

1、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檔案印發的《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專案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理解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專案、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2、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資料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專案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裝置效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理解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專案、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

專案級。專案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專案以後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禮貌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增強生產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職責:

(一)監督各值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二)監督檢查各值生產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情況。

第四條 各值職責:

(一)具體負責落實本值新進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二)負責本值的安全生產培訓日常工作。

條三章 規則

第五條 新進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培訓的物件為公司新上崗生產人員;

(二)各值新進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由本值組織進行;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緊急救護法培訓;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訓;

6.公司的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7.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

8.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效能及使用;

9.本工種、崗位作業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10.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1.本工種、崗位的裝置、裝置等的效能特點,安全裝置的作用,防護用品與保管方法;

12.本工種、崗位以往曾發生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再發生的措施。

第六條 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凡來公司生產部門學習人員、臨時工、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相應的生產部門負責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二)臨時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內容;

1.公司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擔任的工作性質、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擔任的工作以往曾發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第七條日常生產安全教育培訓

(一)日常生產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

經常地、反覆地對生產人員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動日:以生產基本組織為單位,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採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於一小時;

1.對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有討論發言,嚴防走過場;

1.2安全日活動不能隨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動時,事後應及時補上;

1.3公司人員,應經常參加安全活動日,瞭解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1.4任何人無故不得隨意不參加安全活動日,有事必須請假。

2.安全活動日的活動形式: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錄相、事故現場會、經驗交流活動等活動形式;

3.安全活動日內容:

3.1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檔案、簡報、通報、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3.2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開展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表演比賽;

3.4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5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與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

3.6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3.7組織攻克事故隱患等。

(三)特種安全教育培訓

1.特種安全教育培訓的物件:

1.1公司生產特種作業人員;

1.2屬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及新產品的公司生產作業人員。

2.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按《公司生產特種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3.對新工藝、新藝術、新裝置及新產品投產前有關生產人員的培訓:

3.1參加培訓的生產人員培訓完成後,必須編寫培訓、考察報告,並負責編寫出相應的操作規程,供操作人員使用;

3.2負責對崗位其他作業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八條《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制度考試

(一)組織負責人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二)各值組織對本值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兩次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三)每年對生產各值的操作票簽發人、監護人、操作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以正式檔案公佈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

(四)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 標準與重要檔案的引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