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工作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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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科研興校”戰略,提高辦學的綜合效益,根據省、市、區有關教育科研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經行政會議研究,制定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獎勵規定如下:

教科研工作獎勵規定

一、凡承接的課題(主管部門下達與學校認定的)研究成果卓著的,學校予以獎勵。

1、課題通過驗收,發給課題組完成任務獎:市級及以上500元,區級300元,校級100元(按在課題組所發揮作用及研究成果分配)。

2、課題成果獲獎,市級及以上一等獎5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100元。區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

二、與所任學科對口的教研文章(不含習題等資料性文章)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憑文章與稿費通知單予以獎勵,獎金為稿酬的2倍。校教科研專輯採用的論文,按每千字15元付酬;有質量的德育、電教、教改方面的論文,獎金與稿酬同等。增刊、專輯等出版方不付酬或收取撰稿人版面費的文章不予獎勵。

三、輔導學生髮表文章,輔導老師獎勵金額與學生稿酬數同等。

四、教師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獲獎,學校予以獎勵。

1、優質課、基本功等競賽獲獎

級別 等級 獎金(元)

校級一等獎80

二等獎50

三等獎30

區級一等獎120

二等獎80

三等獎50

市級一等獎300

二等獎200

三等獎150

省級以上不論等次500

2、論文評比獲獎

級別 等級 獎金(元)

區級一等獎80

二等獎50

三等獎30

市級一等獎150

二等獎100

三等獎80

省級以上一等獎300

二等獎150

三等獎120

3、輔導學生競賽獲獎

級別 等級 獎金(元)

區級一等獎50

二等獎30

三等獎20

市級一等獎100

二等獎80

三等獎50

省級以上不論等次150

其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競賽(國家、省、市級)在相應基礎上加50元。如一位教師輔導多位學生在競賽中獲獎,其輔導獎金累加。

學生同次競賽中獲不同等級獎,輔導獎就高不就低。

4、體育競賽成果獎:(田徑運動會

名次團體(元/教練組)個人(元/教練)

區級第一名50050

區級第二名30030

區級第三名10020

市級第一名1000100

市級第二名80080

市級第三名60060

5、藝術(音樂、美術)比賽成果獎

名次集體專案(元/教練組)個人專案(元/教練)

區級第一名12050

區級第二名10030

區級第三名6020

市級第一名150100

市級第二名12080

市級第三名8060

說明:1、體藝比賽,學生在同次競賽中獲不同等級獎,輔導獎就高不就低。

2、體、藝教師所輔導的考生,每考取一個本科(本二以上)得獎金500~700元;專業考試達本科線(不含本三),文化考試不合格每生髮50~100元獎金;對完成學校大學聯考指標有重大貢獻的,學校另外給予獎勵,獎金額視當年大學聯考情況而定。(體、藝教師不另外享受高三成果獎)

五、對每學年在教育教學報刊上發表論文(含各類教學論文競賽三等獎以上)總人數達30%以上的教研組予以獎勵。獎金為:教研組總人數×1/3×100元。

六、發表論著(資料性不算)以精神獎勵為主。作者為副主編以上的,學校可購買其論著50本作為資料收藏。如產生社會影響較大,受到上級部門嘉獎,學校酌情給予獎勵。受到物質獎勵的,學校加倍給予獎勵。

七、在各級媒體上報道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通訊文章,除文章按稿酬的3倍予以獎勵外,另外予以物質獎勵,獎金另行確定。

八、教研組在教研活動方面成績突出(經學校考核認定),被評為省、市、區教研方面先進集體的,予以獎勵,省級全組每人200元,市級全組每人100元,區級全組每人50元。教研組長在此基礎上另加50元。

九、(1)、備課組長能按時保質帶領備課組做好每週集體備課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按時上交集體備課等材料(記錄表、教案),每學期備課組長一次性補貼60元。

(2)、新老教師結對,指導教師能按要求對新教師進行指導,並按規定按時上交相關材料,一學年指導教師一次性補貼120元。

十、對校內外開設學術講座,收效良好,講稿存檔的予以獎勵。區級每次50元,校級每次30元(以教研室、教師進修學校及教務處通知為準)。

十一、對開展興趣小組、文學社、團委等活動,根據活動方案、活動效果情況,比照第四條第3項,按獎金額的六折進行折算,由有關處室確認後,予以補貼。(以獲獎檔案為準)如獲優秀組織獎,區級獎50元,市級獎100元,由所有參加輔導人員均分。

十二、教學、教輔人員每學期每人至少交一篇相關論文或教學心得。不能按時完成者學期業務考核不合格,且取消當年評先、職評等的資格。

十三、上述未盡事宜,由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十四、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

《教科研工作獎勵規定》的說明

一、關於輔導學生競賽獲獎的說明

1、輔導學生參加未經過選拔賽的競賽,獲得高層次獎項,按區級獲獎計算:輔導學生只參加經過區級選拔賽的競賽,獲得高層次獎項,按市級獲獎計算:輔導學生參加經過市級選拔賽的'競賽,獲得高層次獎項,按省級獲獎計算。

2、增華閣作文競賽學生獲獎,按區級獲獎計算。

二、關於輔導學生參加社團活動獲獎的說明

1、經教育局轉發或聯合發文組織的各類活動,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學生參賽的,學生獲獎,學校予以獎勵。

2、由社會團體(工會、團委、婦聯、關工委)單獨發文組織的各類活動,經學校同意,由相關職能部門(工會、政教處、團委)組織學生參賽的,學生獲獎,學校予以獎勵。(以獲獎檔案為準)

3、非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如雜誌社、編輯部),學生獲獎的,學校不予獎勵。

三、關於教師論文獲獎的說明

非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評獎活動(如雜誌社、編輯部),論文獲獎的,學校不予獎勵。

由教育學會的下屬分會組織的評獎活動,論文獲獎的,下降一級處理。即省級下屬分會評獎的以市級計算;市級下屬分會評獎的以區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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