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辭職,但上司不在辭職信上簽名 辭職信 2020-03-14 打算提前三十天辭職,但上司不在辭職信上簽名,而且公司行政還用勞動法說:合同沒到期,員工自己解除合約不但要提前三十天辭職,還是領導簽名,還要有人來交接才能走,如果三十天後還沒找到人來交接,也不可以走的',如果員工自己走了,公司是不給工資的。請問是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提前三十天還必須有人交接才能走嗎?還想問一下,要保留什麼東西才能作為曾在這家公司的工作的證據呢,勞動合同有籤,但行政死活沒給我一份。 相關文章 我想辭職,但是我寫辭職報告上去,她不簽字 沒簽勞動合同提前30天遞了辭職信過後公司不承認有收到辭職信 提前三十天辭職到離廠的那天公司可以馬上結完工資嗎 公司讓籤協議,辭職的話三年之內不能在同行業工作,但公司給補助 提前30天辭職,主管不肯簽名,無法拿到工資怎麼辦? 如果上司對你很好,但是工作上學不到什麼,也沒有發展的空間,而自己想從事另一份工作,應不應該提出辭職? 餐飲酒店上班沒有籤勞動合約,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離職,但原公司不理會申請 想辭職,但已過了合同上籤定的度用期限兩天,怎麼辦? 想辭職了,但要提前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