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手機使用簽字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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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機使用簽字保證書

關於學生手機使用簽字保證書

增城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手機使用“保證書”簽字制度

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應執行學校有關手機使用制度,簽名作出遵守學校手機使用制度的保證,違者照章處理。

附1:增城市職業技術學校“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一、因手機體積小,屬較貴重物品,學生有時易疏忽大意,保管一旦不慎,易出現被盜現象,盜後偵破也十分困難,故學校要求學生使用的手機不能太貴,可用就行,建議價錢在600元以下,以免在校形成不良的攀比現象,更防丟失後損失嚴重。

二、使用手機限在宿舍生活區內,使用時間限在:早上6:30-7:15;中午11:40-12:30;下午5:10-7:20;晚上9:00-10:20。學生手機應隨身帶,在教學區(含實驗區)任何時間都不能使用。

三、學生將手機帶出宿舍區或在規定時間以外使用手機都是違紀行為,一經發現,扣留手機由學校代為保管一個月,通知家長;期滿後沒再違反,由學生寫出申請,經班主任、副部長簽名確認,學生科稽核後,由家長到校領回。第二次發現除扣留手機通知家長外,還給予該生全校通報批評處理,期滿後由學生寫出申請,經班主任、副部長簽名確認,學生科稽核後,由家長到校領回。第三次發現除扣留手機通知家長外,將給予該生嚴重警告以上的處分,處分撤銷後方可由本人申請,家長到校領回手機。若因在非使用區域或非規定時間使用手機,造成的各種糾紛,手機使用者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學校還追究其紀律處分。

四、在被扣留的手機中如發現不健康簡訊息,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通知家長,扣留手機直到處分撤銷後,由本人申請,家長到校領回;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通知家長,扣留手機直到畢業前,由本人申請,家長到校領回。

五、凡使用手機的同學必須登記備案,一旦有遺失或失盜現象,學校將根據備案資料偵查,學生如更換了手機,到班主任處重新備案。對假登記備案的學生,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多次出現的取消在校手機使用資格,如出現手機遺失或失盜等到問題,由學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學校除商店可有償充電外,

其它任何場所均不能進行學生手機充電,學生應自帶足夠電池到校,發現在學校的'其它場室充電則沒收充電工具(含電池),若造成安全隱患的則追究其相關的責任。

附2:學生手機使用保證書

我現就讀增城市職業技術學校 級 專業 班,現已申請在校使用手機,為配合校風、班風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從現在開始,我保證做到:自覺遵守增城市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按學校規定接受處理。

保證人: 家長;

班主任:

增城市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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