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訂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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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解釋是“經過一定程式定出法律、規程、計劃等”;“制訂”的解釋是“創制擬定”。本文是本站小編精心收集的制定和制訂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制定和制訂的區別

制定和制訂是政治類文章中經常出現的一組近義詞,很多人在使用時還是比較難以區分。

“制定”和“制訂”這兩個詞是近義詞,但絕不是同義詞。儘管它們讀音一樣,但含義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請看下面兩個句子:

(1)根據《建議》的精神,國務院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見朱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報告)

(2)“中國要不要制訂西部開發法”一時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見2001年3月15日《中國市場經濟報》2版)。

為什麼這兩個句子選用了不同的詞語?翻開《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就會發現,“制定”的解釋是“經過一定程式定出法律、規程、計劃等”;“制訂”的解釋是“創制擬定”。撇開它們的相同的語素“制”不談,就看不同的語素“定”和“訂”,“定”指決定、使確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為的結果,可見和“了”連用,類似於英文時態中的.“完成時”。比如,我們編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時間內已經整理完畢,最後確定,準備發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訂”則有“擬”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為的過程,一般不能和“了”連用,類似於英文時態中的“進行時”或“將來時”。

制定和制訂的區別

如果是將要或已經進行,宜用“制定”。如果是正在進行,宜用“制訂”。

例如:(1)去年制定了三個方案。(2)明年將制定有關規定。(3)他們正在制訂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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