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企業參股證券公司與直接開展證券業務的區別?

來源:果殼範文吧 1.34W

在現有法律法規條件下只要是符合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網際網路企業,目前發起設立或者參股控股公司並沒有法律障礙。但是在現階段,網際網路企業直接向證監會申請開展證券業務目前還不行。

網際網路企業參股證券公司與直接開展證券業務的區別?

想問下直接開展和間接控股從實際角度看,有沒有什麼區別?
感覺這樣的'區分意義並不是很大啊,比如阿里收購了一家券商,那麼和他自己開展證券業務有怎麼樣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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